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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处理无户籍人员户籍登记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日前,公安部、民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计委有关负责人就搞好《意见》的相关情况和政策联系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处理无户籍问题是利国利民的事实

:请介绍“意见”发表的背景和重要作用。

答: 依法登记户籍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公民参与社会事务、行使各项权利义务的前提。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户籍登记管理工作,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党代会以来,多次对加强户籍登记管理、办理无户籍人员登记户籍等问题提出确定要求。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定部署,全国公安机关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结合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籍整治、集中发放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贯彻户籍登记管理整理整顿等工作,有力处理了无户籍人员落户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 截至目前,全国公安机关为1000多万无户籍人员进行了户籍登记。

“五部门就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答记者问:禁止设立不符规定的前置条件”

由于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政策性障碍等因素,目前部分公民无户籍的问题依然突出。 为了从根本上处理这一问题,形成制度,中央要求以此作为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建立新型户籍制度的基础性事业,切实落实无户籍人员落户政策。 公安部深入调查论证,反复征求各方意见,撰写《意见》稿后,习大大总书记亲自主持中央全面改革深化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审议,明确了处理无户籍人员户籍登记问题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上是大体和具体的政策措施。 《意见》的出台,为全面处理非户籍人员户籍登记问题,切实保障各公民依法登记户籍的基本权利作出了确定规定。 针对不同原因导致的无户籍问题分别提出了具体的政策,要求相关行业的政策统一组合、合作推进。 为加强户籍登记管理进行了部署,要求建立完整的新的户籍制度。

“五部门就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答记者问:禁止设立不符规定的前置条件”

问:“意见”为彻底处理“黑户”问题确定了那些硬性措施吗?

(/S2 ) )答(/S2 ) )中央审议通过《意见》的消息发表后,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媒体读者给予了积极评价。 诚然,“黑户”问题由来已久,要彻底处理好这个问题,符合时代快速发展的要求,符合大众的期望。 此次改革立足于处理目前无户籍人员的登记户籍问题,同时长期防止新的无户籍问题的形成。 在要求公安机关作为职能部门加强户籍登记管理的同时,强调各地各部门要从根本上消除障碍,完全配合,夯实责任,做大做强,发力,从根本上处理好这一长时间的积压问题。

“五部门就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答记者问:禁止设立不符规定的前置条件”

《意见》确定了特别不可逾越的两条“红线”,为户籍登记管理工作制定了“规则”。 一是禁止设立不符合户籍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 它为政府行为确定了“高压线”,畅通了户籍登记渠道,使户籍登记恢复了原有功能,体现了社会管理水平。 二是切实保障公民依法登记户籍的基本权利。 这是户籍登记管理必须遵守的法律“最低标准”,也是保障每个公民享有权利的民生“最低标准”,决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损害公民享有的户籍登记和其他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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