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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高额的出境保证金,你美丽地去了国外玩,回国了,但我发现钱不见了……

近几天,天津连续发生多起游客出境旅游保证金被扣押、相关旅游公司“丧失联系”的事件,随着暑假旅游高峰期的到来,许多游客在选择旅游公司时突然感到担忧。 据采访,与目前旅行社收取出境保证金的行为相比,目前还没有确定详细的监管规定,游客在保障和维护权益方面存在困难。

保证金、垫款——最终钱都飞了

据在一家民营公司工作的小许透露,今年4月21日,他带着父母参加天津金龙国际旅行社组织的韩国双飞5日游,3人共交了9万元的“出境保证金”,但原定6月返还的“出境保证金”仍下落不明,旅行社也已去了大楼。

据徐先生介绍,去韩国的旅行团有49人,缴纳的出境保证金共计147万元,至今无法收回,很多人可能会崩溃。 “本来是消遣,谁也不知道他会担心。 至今也不敢对父母说实话。 担心老人无法接受,身体无法承受。”

购买“预付卡”的游客同样没有被告知漏洞。 购买金龙国旅游卡的陈大姐对记者说:“我和朋友都买了这张1998元的旅行卡。 可以分别去韩国、张家界、长岛旅行。 三年内有效。 ”。 随着金龙国旅的“失联”,她计划暑假和朋友一起去韩国旅行的计划成了泡影。

天津市旅游执法大队市场检查科科长庞云凯表示,不仅金龙国旅,近期易游天下、旅游百事通等旅行社也发生了类似情况,给游客造成了一定的损失,追缴出境保证金也成为游客向相关部门投诉的焦点。

缺少制度,不能监督吗?

据旅游部门介绍,通常旅行社向境外游客收取保证金,是为了防范自身风险,是公司的自愿业务行为,旅游者通常也是自愿支付的。 因此,保证金出现问题应该是经济纠纷。

根据日前天津市旅游局公布的“出境旅游押金”风险提示,旅游者在旅行社挪用、侵占出境旅游押金时,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此外,游客在选择旅游路线时不要贱卖,以免误入将低价作为诱人食物占用游客押金的陷阱。

虽然做法似乎已经确定,但许多游客在出境保证金遭遇“拖欠款”后,痛苦地发现维权之路很艰难。

天津京秀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王京涛律师表示,目前,我国旅游市场法律法规最重要的是2009年国务院发布的旅行社条例、2009年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以及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遗憾的是,上述法律法规与出境旅游保证金的征收范围、金额、方法、纠纷处理等无关,也没有要求市民必须缴纳出境旅游保证金,存在监管空。

“出境“保证金”:当心人回了,钱没了!”

“由于现行法律中没有关于出境旅游保证金的规定,解决此类纠纷越来越依赖旅游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手段,只有在严重涉及刑事犯罪的情况下,公安部门才会介入。 ”王京涛说。

记者表示,与上述情况相比,政府部门已经成立了特殊的员工小组进行游客登记和案件调查,最后可能会办理法律手续。

确保资金安全,不能离开制度的“牢笼”

旅行者担心在交出境保证金归还方面会遇到麻烦,旅行社担心旅行者不交保证金而恶意逗留海外,受到行政处罚或被取消经营资格……困局怎么破?

在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旅游服务警告中,国家旅游局建议游客与旅行社协商,以非现金形式提供出境旅游担保,以现金担保时,不要使用银行参与、三方共同管理等形式,将“出境旅游押金”转入个人账户号码。

法律界人士认为,用现金收取游客保证金已经过时,存在监管不善和资金安全风险。 旅行领域可以以非现金形式提供海外旅行的保证。 例如,用“担保函”制度和银行第三方的存款方法,处理海外旅行的保证金问题,实现“零保证金”的旅行。

“为了弥补现行法律上空的空白,有必要强化对海外旅行保证金的书面协议约定,如保证金的领取金额、交纳地点、返还时间、违约责任、纠纷处理途径等。 这样发生纠纷后,游客可以据此提出民事权利主张。 涉及刑事诈骗等的,向公安部门举报立案,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王京涛说。

业内人士表示,与近期全国部分地区发生的旅行社侵占游客出境保证金事件相比,国家旅游相关部门从管理角度出规范文件,规范管理从事出境旅游的旅行社,用制度“篮子”管理游客保证金,尽可能保护游客权益,从而保障我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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