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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金微发来自北京

3月26日,《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了解到,由全国人大劳动委员会主导起草的《贯彻税收法定大体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经党中央审议通过,《意见》为税收法定贯彻指明了“路线图”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近日表示,年内全面完成税收立法,将所有税收暂行条例提上或废止法律,届时恢复1985年的授权将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我国现有的18种税种中,15种税种尚未立法,其中包括房产税。 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在接受《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采访时表示,与过去的房地产税不同,全国人大有必要用立法的方法确立这种新税类型,涉及千家万户的利益,立法需要全球的眼光。

15项税收需要制定法律

最近闭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修改立法法的决定,确定“税种设立、税率明确、税收征管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为实现宪法确立的税收法定提供了大致的制度保障。

《意见》确定,征收新税,应当通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相应的税收法律,安排现行15项税收条例的修改上升或废止的时期。

目前,我国现有18种所得税、公司所得税、车船税按法律规定征收,增值税、费用税、营业税、资源税和房地产税等15种按国务院制定的相关暂行条例规定征收。 根据《意见》的规定,在今后5年中,这15种税种都必须进行立法。

上述法律工业委员会相关人士表示,实施意见为年前完成相关立法工作做出了安排。 其中包括不再制定新的税收条例在内的新征收税种将根据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同时起草相关法律草案,并及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本文指出,在现实中,房地产税通过框架性立法的方法建立较大的大体,并允许各地做出符合各自情况的安排。

废除税收条例

目前,一系列税制改革已经处于准备或正在进行的阶段,如增税、费税、资源税等。

全国人大法工委表示,税制改革的相关税种,配合税制改革进程,适时将相关税收条例提高到法律上,相应废止相关税收条例。 在具体工作中,税种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多、复杂,但可以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先行编改,升格为法律。

其他与税制改革无关的税种,可以根据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和实际需要,按照积极、稳妥、有序、先易后难的大致情况,将相关税收条例逐步上升为法律。

刘剑文说,按照税制改革稳定整体税收负担的要求,税制改革不会增加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也不会损害大家的利益。

全国人大法工委表示,所有税收条例上升为法律或废止后,将要求全国人大废除《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制定暂行规定或条例的决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上述安排,在每年的立法工作计划中安排相应的税收立法项目。

刘剑文对年规定时间内完成税收立法持谨慎乐观的态度。 “改革与立法并不矛盾。 在改革过程中,许多问题需要通过立法形成共识,最终形成法律。 ”

上述全国人大法工委有关人士表示,《意见》的实施,有助于推动我国宪法确立的税收法律的大体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推进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完善。

标题:“中央通过税收法定实施意见 房产税等15税种5年内全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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