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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金微发来自北京
正在审议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三审稿,因体现了“税收法定”的大致情况,得到了广泛的赞誉,但其具体表现引起了财税界不少争议。
离立法会修正案表决还有几天,《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获悉,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以学会名义,向全国人大法工委、预算工委提交了《关于完全税收法定的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电影电视剧制作中心艺术副总导演赵冬苓与几位人大代表合作提出了类似建议。 这些学者和代表们反映出的核心问题是立法法三审稿删除了四个要素。
权力任性会留下危险吗?
立法法修正案二审查确定了税种、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和税收征管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 另一方面,三审规定,“税目征收、停止征税、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制度”必须立法,“纳税人、应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四个项目消失。
由于这四个副本被删除,引起了学术界的关注。 在财税学者看来,这样的删除将为“权力任性”埋下隐患。
昨天,在联合运营财经研究院、中国公司研究所( cei )举办的财政基本法论坛上,许多学者再次对删除4个副本提出质疑。 刘剑文指出,税种的法定与税收要素的法定不同,税种是税收的名称,不能涵盖纳税人、计税对象、计税依据和税率等要素。 “如果税收因素没有法定,权力就会任性地工作。 ”
刘剑文举税率控制的例子说,在国外,税率不容易控制,政府控制税率负解释责任,但立法法删除法定要素后赋予了地方自主控制权。
根据财税改革时间表,年我国实行税收法定的大致情况。 与会学者表示,立法法修正案获得通过,至少五年内不会修改,税收法定有重大漏洞,将难以执行年度任务。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朱大旗表示,如果税收法定不确定,则空白授权大量存在,“三审改这些因素确实是倒退。 ”。
为什么要强调计税依据、税率等? 朱大旗举了房地产新政的例子。 例如,套房的转让根据所得税法的规定对差额征收20%的税,但由于很多东西不确定,实际操作按总额1%的水平征税。 “计税依据不确定会导致很大的差异。 ”
赵冬苓关注这个问题是因为她以前提出了税收法定的议案,她也对三审提出了意见。 在她看来,税收法定、税率等也必须法定。 否则,规定太笼统,游戏空之间越大,最终损害的就是人民群众的利益。 “本来希望联名提交议案,但过了截止日期,最后几位代表联名提出了意见。 ”
税制有差异
事实上,关于税收法定删除四个项目的争论,是在3月9日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新闻发布会上,由一位记者提出的。 三审删除“税率”是否意味着全国人大默许国务院自主决定调整税率?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实务委员会副主任郑淑娜表示:“二审稿规定的税种、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等,这一表述经过专家论证被认为不科学。 实际税种包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税依据和税率。 为了更科学地表达,我们采取了现在草案的表达。 ”
但是,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本文指出,税收有三种公认的基本制度:税种的设立、税种的基本要素、征收管理。 其中,税种的设立直接决定了税种的“立与废”; 税种的基本要素包括纳税人、纳税对象、计税依据和税率,这是决定收多少税、向谁收税等问题的征管,是规范纳税时间地点、税务登记、处罚检查等的手续制度。
根据本文,三审稿删除了其中第二项“税种的基本要素”。 这也是税制中最重要的项目。 那么,关于税基本制度的表述不充分,有严重的疏漏。 “只有税收要素被法定,才能消除政府征收税前的任性。 如果立法法不确定,政策任意调整,法律就无法控制。 ”
天津财经大学教授李炜光还表示,各要素综合属于税收制度,不是税种。 税种是用来区分税收类别的,是增值税还是要交税,不能覆盖税制因素,就像你叫张三,他叫李四一样。 税种和税制是两回事,它们不是指挥和从属的关系,而且后者比前者更重要,是实质性的权力。
标题:“立法法修正案表决在即 代表联名提议完整“税收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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