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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李彪从北京出发

在加强环境监督执法的总体思路下,对环境监督失职的责任追究也不断升级。

昨天( 1月20日)环境保护部公布了千丈岩水库污染事件的调查结果,对造成污染的湖北省恩施州建始县砜厂坪矿业有限责任企业处以100万元罚款,厂长程金银因涉嫌环境污染被司法机关逮捕。 由于未充分履行日常监管职责,恩施州环保局局长被免职,湖北省建始县环保局环境监察队长被免职,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近年来,环境保护部门增加了环境保护的责任和说明责任,但在污染事故的责任追究中,地市级环境保护局长直接被免职的情况并不多。

对此,国务院快速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周宏春在接受《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采访时表示,“地方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能失职,造成较大污染的,应追究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并且,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负责追究制度和终身责任,有效促进环境对策的落实。 ”。

年8月13日,重庆市巫山县红椿乡千丈岩水库被污染,周边4个乡镇5万多群众饮水困难。 有一次,污染事件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联合调查后认定,肇事公司为湖北省恩施自治州建始县砜厂坪矿业有限企业。 环境保护部相关负责人在通报千丈岩水库水污染事件调查结果时认为,该事件是重大环境污染责任事件,是湖北省恩施州建始县砜厂坪矿业有限责任企业60万吨/年的硫铁矿选矿项目擅自试制,产生的废水未解决直接排放到现场下方的自然洼地。 指出直接原因是污染物通过洼地底部泄漏到地下水,通过地下水系进入直线距离约3公里的重庆市巫山县千丈岩水库。 指出建始县和恩施州环境保护部门日常监管不到位。

“环保追责动真格:恩施州环保局长因污染事情被免职”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中,从制度上保障环境质量的改善。 周宏春说:“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制度就是追究责任。” 监管失职,监管不到位,造成较大污染的,追究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加大地方环境监管责任的追究,应当对改善环境污染有积极的作用。

记者整理公开资料发现,仅从年份和年份来看,许多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被免职,说明责任力度明显大于以往。

年12月,对比湖南省炎陵县中村乡华苑铁合金厂、航凯冶炼有限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炎陵县委县政府启动了问责程序。 县环境保护部门在环境污染期限整治过程中工作不力,两家公司的环境污染问题未得到及时处理,县委县政府决定免去郭终身县环境保护局党组织书记、局长职务。

年5月,环境保护部公布了年第一季度要点环境事件的解决情况。 江苏连云港市江苏和利瑞科技快速发展有限企业非法填埋危险废物,灌云县委、县政府启动解释责任程序,县临港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县环保局副局长被停职,临港产业园区管委会环境保护分局局长被免职。 连云港市环保局解聘了环评处副处长,离开了工作岗位。

“环保追责动真格:恩施州环保局长因污染事情被免职”

周宏春表示,近两年来,外部环境发生了变化,考核指标发生了变化,群众对环境的需求也在提高,环境责任的推动力在加大。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执法的通知》的要求,实行终身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建立反查机制,导致重大突发环境事态发生,任期内环境质量明显恶化,尽管造成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和严重后果,利用职权干预,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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