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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将是中国全面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重大决策的第一年。 在立法方面,今年稍有重头戏,其中备受瞩目的是推进房地产税立法进程,酝酿多年的房地产税,成为热门话题,有可能在年明确法律框架。

根据该税种的本质属性,认为房地产税的征收范围、征收方法和税率应由地方政府决定,由地方政府采用该税种产生的收入。

进一步来看,由于中国幅员辽阔,地域差距极大,许多经济方面的立法应该尽量交给地方人大决定。 这不仅是为了使立法更加符合各地的现实情况,也是为了促进地方之间的良性竞争,真正适应大国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

中央和地方的税金分类基本上是

作为现代经济学重要分支的公共财政学,在中央和地方税种划分上有很多文献。 基本上,全国性的公共产品由中央政府提供。 因此,中央政府必须为此征收各种税收,地方公共产品的提供应由地方税收支撑。

但是,除此之外,由于许多税收征收对象的流动性非常强,必须强调,尽管征收对象享有的公共产品是由地方提供的,但应当依法由地方政府征收税收。 但是,各地方政府为了保护自身税基和收入的获得,争相降低税率,从而艰苦奋斗,最终谁也收不到税。

举一个例子,资本增值税。 可以想象,一旦地方政府征收资本增值,由于资本高度流动,许多地方政府将推出零税率或极低税率来吸引资本流入。 这将导致恶性竞争,最终各地区资本增值的税率为零,这一结果将对各地区不利。

房地产税本质上是地方税

房地产税本质上应该是地方税,与其他税的巨大区别在于征收对象和税收录用地可以很好地结合起来。 一个地方从几个小区获得的房地产税,可以充分用于增加对当地治安、卫生、环境保护、交通等设施的投资,回馈纳税人,形成健全的税收和支出循环。 这种正向循环对公共管理非常有益,因为纳税人可以确定纳税与社会服务的正向关系。

“李稻葵:房地产税立法权应该下放到地方”

公共财政学的一个重要理论是马里兰大学华莱士·奥茨( wallace oates )教授在50多年前提出的,那就是中央和地方合理分工的财政联邦制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形成各地方之间的良性竞争。 他这项诺奖级研究工作的基础是美国的房地产税,举个例子也是美国的房地产税。

在美国,房产税是每个城镇独立征收的,各地税率完全不同。 每个城镇最大的财政支出是教育。 于是,美国形成了多样化的城市布局。 在某城市退休人员很多,孩子对教育的诉求很低。 因此,他们想搬到学校质量不高但不动产税率低的地方生活。 相反,年轻夫妇重视教育质量,选择税率高但有优质学区的城市居住。 学区好的城市房价也高,房价高反而支撑着高学校支出,这就形成了学区质量、房价、房产税的正循环,以及城市与城市之间良性、非同质化的竞争。 不同类型的人口可以选择不同类型的城市,缴纳不同税率的房产税。

“李稻葵:房地产税立法权应该下放到地方”

不动产税应该成为地方税的另一个理由是,其征收对象是不动产,不同于容易流动的金融交易和物流。 因此,每个地方政府不能在房地产税上进行恶性竞争,也不能争夺零税率,因为不同的地方政府应该采取不同的措施。

地方性房地产税在中国城市化进程中的重要意义

随着新型城市化的框架和体系逐渐明确,中国很快就会出现新的局面。 也就是说,不同的地方政府不仅要争夺资金,还要竞争人口。 其竞争的首要目标不仅是希望当地常住人口稳定上升,而且希望人口素质不断提高。 因为稳定持续流入的高素质人口是保持地区经济活力的最根本保障。

那么,怎样才能吸引这些高质量的人口呢? 光降低房地产税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必须采取措施向当地居民提供最好的“房地产服务”,包括教育、治安、交通、环境等。 因为,一旦地方政府征收房地产税,很多地方政府不会轻易降低房地产税,而是努力提高当地的综合竞争力,这种综合竞争力最终会集中反映在房地产价格上。

“李稻葵:房地产税立法权应该下放到地方”

不动产税立法权是地方征收的长期意义

长期以来,中国立法体制需要处理的问题是过度集中。 中国幅员辽阔,领域众多,经济状况繁多,纷繁复杂,国家级统一立法弊端较多。 由于各个地方情况不同,制定的法律可能难以执行,也可能会给经济活动带来负面影响。 2008年《劳动合同法》的制定已经是惨痛的教训。 在中国各地产业快速发展进度千差万别的情况下,有条不紊地制定了全国性的《劳动合同法》,事实表明弊端不大。

“李稻葵:房地产税立法权应该下放到地方”

房地产税上,目前合理的办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该税项的征收建立明确、粗略的立法框架,包括最核心的立法副本、征收对象和税率,由各省或各市人大妥善制定。 只有这样,才能为其他相关行业的立法树立良好的榜样。

标题:“李稻葵:房地产税立法权应该下放到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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