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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万敏从北京出发

昨天( 1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继续和完全支持农村金融快速发展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据记者观察,去年以来,许多部门出台了“三农”金融扶持政策,年末是相关政策出台的密集时段。

一家国有大型企业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此次财政减免税费,或对银行开展相关业务产生了积极意义。

涉农金融税优惠

《通知》还要求,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保险企业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而取得的保险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事实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从2009年1月1日起,为减轻农村金融机构的税负实施了一些税收优惠。 其中包括金融机构小额农户贷款( 5万元以下)的利息收入和保险企业农业保险保险费收入免征营业税,以及应纳税所得额减90%。

这些优惠政策即将到期,这次《通知》将继续延长优惠政策的期限到年底。 另外,与以往的政策相比,享受税收优惠的农户小额贷款限额从5万元提高到10万元。

而且,这次的政策也是对年12月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议的政策的执行。

前面提到的国有大型相关人士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营业税税率为5%,商业银行自身建立农业贷款动力不足,加上税费负担,难以平衡,此次财政减税税刺激了相关业务的开展。

金融支持“三农”的力度变大

根据银监会的数据,截至去年9月底,全国共设立农村商业银行659家,实收资本3400.3亿元,资产规模10.4万亿元,各项贷款5.4万亿元。 其中,县域农村商业银行373家,实收资本1335.5亿元,资产规模3.7万亿元,贷款余额2.1万亿元,其中涉农贷款1.7万亿元,占各项贷款总额的82.9%。

近年来,相关监管部门加大了对“三农”金融的支持力度。 年,央行曾两次下调涉农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率。

监管方面更是如此,农村商业银行的业务要点也必须放在“三农”上,要求年底通过文件方法执行。

年12月15日,银监会发布相关文件,规定农村商业银行董事长、监察长和行长在任职期间,要多次进行“三农”市场定位,建立“三农”金融服务机制,加强“三农”金融服务的书面承诺。

在各项措施的保护和护送下,年前三季度,农户贷款、农村贷款的增长率高于各项贷款。 央行年三季度贷款投入报告显示,三季度末,主要金融机构及小型农村金融机构、村镇银行、财务企业外汇建农村(县及县以下)贷款余额18.93万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3.2%,增速比上期末低3.3个百分点,比各贷款增速低0.3个百分点。

标题:“为农业贷款减负 多部门合力支持“三农”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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