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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港资机构在前海上设立牌照合资证券企业

在深市创业板设立专业水平,允许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科技创新公司在新三板挂牌满12个月后,发行到创业板上市

■本报记者朱宝琛

最近,中国证监会发表了15条支持深圳资本市场创新的意见,支持加强深港两地资本市场交流与合作,在未来沪港通积累一定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研究了深、港交易所在互利双赢的基础上大体上研究探索新的合作形式。 积极研究规划,推进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设立专业水平,允许符合一定条件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科技创新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体系挂牌满12个月后,在创业板发行上市。

“证监会出台深圳资本市场革新15条”

意见认为,支持前海资本市场行业开放创新快速发展,对上海自贸区实施金融支持政策,可以根据相应手续在前海试点落地。

另外,提出意见建议,基本支持国务院批准设立证券期货交易所主导的私募商品投融资平台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企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协调合作,验证为中港基金相互认识提供相关服务的具体方案。

支持前海公司的境外母公司或控股公司在境内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募集资金的境内或境外聘用不受限制。

允许符合支持深圳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积极参与和扩大内地和香港两地证券期货业务、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条件的基金子企业募集境内资金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由国务院批准,履行规则修订公布程序后实施。 证监会将进一步研究扩大基金附属企业投资范围的问题。

大体支持符合《许可证管理、业务交叉、规则统一、功能监管》条件的各种资本在前海上设立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金融业务创新。

根据cepa的有关承诺,积极推动港资机构在前海上按规定设立全牌照合资证券企业和合资基金管理企业。

支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在前海上依法自主进行业务创新,并按照简化的行政放权思路,简化审批流程,将来积极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研究和修订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设立及牌照管理的相关规则,支持前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参与外汇等其他金融产品业务,支持前海设立专业证券企业开展私募商品代销、经纪等业务。 支持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在前海上探索建立更紧密的监管合作机制,为监管体制机制创新探索经验。

“证监会出台深圳资本市场革新15条”

原文链接: finance./ stock/y/1009/024020486782.shtml

标题:“证监会出台深圳资本市场革新1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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