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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胡健从北京出发

较之现行预算法,很可能通过的预算法修订四审稿增加了许多关于转移支付的详细条款,规定建立健全特殊转移支付的定期判断和退出机制。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在四审全文中指出,现行预算法没有关于转移支付的具体表述,预算法四审第十六条确定了国家实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财政转移支付应该规范化、公平化、公开化,以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首要目标。

财政部所长贾康告诉记者,市场经济下分税制框架必然包含的转移支付制度建设在我国尤为重要,有必要按照“长效机制”的要求进一步构建和动态优化。

确定转移支付的法律地位

由于收入和支出在政府间的划分不同,大体上各地的税收情况也各不相同,中央本级、地方本级不能平衡各自的收支,客观上是基于“中央地方纵向不均衡”的自上而下的转移支付制度,需要调节“地区间横向不均衡”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表示,目前,我国每年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资金超过4万亿元,但资金管理上缺乏法律规范,只有一条财政临时规定。 近年来,一系列资金的非法使用和挪用与制度不健全有直接关系。

刘剑文表示,修订后的预算法首次确定了转移支付的法律地位,为未来制定财政转移支付法奠定了基础。

预算法四审具体表现为,财政转移支付包括中央到地方的转移支付和地方上级政府到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均衡地区间的基本财力,下级政府统一安排采用的常规转移支付为主体。

他说,中国的转移支付制度建设目标包括平衡地方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实现特定的宏观调控目标两个方面,分别基本与“常规转移支付”和“特殊转移支付”相对应。

由此可见,转移支付的未来在我国财政的大框架中依然存在很久。 因为这种制度化和规范化是在执行层面保证公平、公开的基本前提。

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今年以来的预算执行情况时表示,今年加快了中央地方转移支付的进程,常规转移支付资金在批准预算后90天内缩短到30天内。 严格按照年初项目明确的预算用途和范围提出预算。

建立特别转移支付终止机制

“‘走部钱进’一词由来已久,必须对转移支付进行清理、整合、规范化,今年的特别转移支付项目数必须减少1/3左右。 ”今年2月11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第二次廉政实务会议,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指出:“目前,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较为繁琐。”

楼继伟6月确定,转移支付制度改革的首要方向是“增加常规、减少专项、提高绩效”。 目前,普通转移支付比重小,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过多、规模过大、资金分散。 今年的中央特别项目转移支付将从220个项目减少到150个项目左右,今后将进一步减少。

一位地方官员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达了同样的意见。 在地方预算中,有越来越多的公共服务支出,涉及经济建设功能的,比如修路、修桥等,更是特别转移支付资金,各地都在诉求,但国家提取总资金有限的,关系比谁都硬等

2006年财政部已经发布了《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办法》,但多年整顿效果不明显。 今年6月,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在审计报告中指出,去年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理力度不够,具有专项性质的转移支付细节项目363个。

预算法四审制定了这个新的规定,建立了特别转移支付的定期判断和退出机制。 市场竞争机制可以比较有效调节的一些事项不得设立特别转移支付。

地方也在进行这份复印件的改革,很多省份已经提出了缩小特定项目的成绩单。 例如山东省通过将许多“特定项目”改为“常规”,将省级特定项目的转移支付额从原来的243个项目减少到99个项目,减少了59.3%。 安徽省进一步减少年省级预算安排专项资金项目1027个。

贾康还多次呼吁,特定项目的转移支付资金不应再附加条件地与地方合作。 它实际上是强迫地方特别是欠发达地区作假,是政府公权体系运行的扭曲,使局面更加混乱,不符合现代国家治理的要求。

预算法四审对此有确定的表述,上级政府在安排特别转移支付时,不得要求下级政府承担补助资金。 但是,上下级政府共同承担的几个事项除外。

标题:“专项转移支付多 预算法修订拟建退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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