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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曾剑[/s2/]

1月9日晚,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加强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证券交易所在《通知》中要求会员公司做好《风险揭示书》相关签名工作,向顾客揭示交易风险。 顾客未在《风险揭示书》上签名的,不得接受风险警告股的购买委托。 另外,单一账户当天累计认购风险预警股数,结合投资者证券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的认购量计算; 投资者申报委托购买的数量和当天购买的数量以及未成交、未取消的数量之和,不得超过50万股。 超过50万股的,会员不得接受其购买申报。 证券交易所在《通知》中表示,投资者违反规定警告超买风险警示股的,警告无效后,证券交易所将给予限制账户交易的纪律处分。 会员疏于管理顾客,有效警告顾客超额认购风险警示股,未予以制止的,证券交易所应对其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标题:“超限买入风险警示股 上证所可限制账户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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