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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经营、非全日制和新就业形式等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是当前劳动者就业增收的重要途径。

7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文件中因地制宜采取措施,扫除对灵活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加强政策服务供给,创造越来越多的灵活就业机会,激发劳动者的创业活力和创新潜力,鼓励自身谋职业、自主创业,全力稳定就业大局,

《意见》提出,要鼓励个体经营快速发展,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支持新的就业形式快速发展。

《意见》将合理设定互联网平台经济和其他新业态的新模式监管规则,为互联网平台公司、中介服务机构等降低服务费、加盟管理费等费用,创造越来越多的灵活就业岗位,吸引越来越多的劳动者

7月22日,李克强总理在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时指出,灵活就业规模大,空之间大。 今年在疫情影响等方面就业形势严峻,农民工返乡、返乡人数有所增加。 各级政府要想办法支持灵活就业,帮助有困难的城市居民和农民工就近参加打工经济,增加家庭收入。

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意见》中进一步细化了鼓励个体经营、支持非全日制就业、对新就业形式实施包容审慎的监管、加强就业公共服务、动态发布社会需要的新职业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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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提出鼓励劳动者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 支持各类特色零售网点快速发展,完善基础设施,增加商业资源供给。 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积分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照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税收优惠、创业补贴等政策支持。

《意见》确定了实行财政、金融等对照扶持政策,推进非全日制劳动者比较集中的保养绿化、批发零售、建筑装饰等领域的质量提高。

要加强养老、保育、心理辅导、社会就业等社区服务业的吸纳就业能力。 加强对非全日制劳动者的政策支持,就业困难者、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从事非全日制等业务的,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与备受瞩目的新就业形式相比,《意见》指出,实施包容审慎的监管,促进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网络零售、移动旅游、网络教育培训、网络医疗、网络实体 合理设定网络平台经济和其他新业态新规,鼓励网络平台公司、中介服务机构等降低服务费、加盟管理费等费用,创造越来越多的灵活就业岗位,吸纳越来越多的劳动者就业。

“国务院力促新就业:鼓励网络平台、中介机构降低服务费,取消涉灵活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钱”

中国劳动学会特约研究员苏海南告诉《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新的就业形式是产业结构、职业结构、岗位结构出现的新变化,也是稳定就业、扩大就业的重要途径。

“在全球就业压力不断加大的今天,传统的正规就业形式在新型冠状病毒的冲击下整体下滑,特别是需要依赖新的就业形式来解决原有就业形式收缩带来的影响。 ”苏海南说。

《意见》要求从加强审批管理服务、取消部分收款、提供低价资金网站支持等方面优化自主创业环境。

开通领域准入许可的绿色通道,需要相关领域准入许可的,执行多部门共同事务、一站式审批。 在政府指定地点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身技能从事无需依法取得许可的平民劳务活动的,无需办理营业执照。 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诱惑劳动者规范有序经营。

取消与灵活就业有关的行政事业性金钱收入,对获准经营道路的免税城市道路占用费用。 建立公开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查处违规收钱行为。

要落实逐步减免国有房产租金的政策,鼓励各类业主减免或者放宽房租,帮助个体工商户等灵活就业者减轻房租负担。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空期间、不必要的事务空期间改造为免费经营场所,优先提供给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

《意见》还指出,将推动新职业的发表和应用。 密切跟踪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网络技术的应用和职业活动的新变化,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对新职业的意见,动态发布社会需要的新职业,更新职业分类,直播销售、网络传播、社区健康等越来越多的新 及时制定新的职业标准,开办新的职业培训课程。 完善统计监测制度,探索建立新的就业形式统计监测指标。

“国务院力促新就业:鼓励网络平台、中介机构降低服务费,取消涉灵活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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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国务院力促新就业:鼓励网络平台、中介机构降低服务费,取消涉灵活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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