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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系统化

《政策决定》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善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以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 专家认为,建立系统完善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是实现美丽中国愿景的必由之路。

⊙记者秦菲菲○陈其珏

继十八届全国代表大会首次提出“生态文明”概念后,本届三中全会又向外界描绘了如何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的宏伟蓝图。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政策决定》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善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以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对此,专家认为,建立系统完善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是实现美丽中国愿景的必由之路。 市场在《政策决定》中的作用和产权制度的凸显,生态红线的划定和生态系统补偿无疑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看点。

健全产权制度确定负责人

产权明晰无疑是生态文明建设中最大的看点。 工商业联合环境商会秘书长骆建华表示,健全产权制度的提法很好,有产权就确定主体,相应地有负责人。 像这样“打板才有地方”。

《政策决定》提出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 在水流、森林、山岳、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之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明确、权责确定、监管比较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根据习总书记为《政策决定》做出的证明,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与体制不健全有关。 原因之一是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人不足,所有权人的权益得不到落实。 与这个问题对比,三中全会提出了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的要求。

总体思路是,按照所有人与管理人分离、一个由一个部门管理的大框架,落实全民全部自然资源资产的全部所有权,建立统一行使全民全部自然资源资产全部所有权人职责的体制。

环境保护部环境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夏光表示,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是为了使自然资源具有确定的“主人”,获得采用这些资源的好处,也承担着保护资源的责任。

事实上,近年来,大型公共资源的产权制度改革正在推进。 例如,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是容纳大气和水体等净化污染物能力的特殊自然资源,政府这一主体全部分配到排污单位有限采用,改变了原有大气和水体作为“无主”资源过度利用的情况。

骆先生说,只有有确定的产权,价格才能产生,才能更好地发挥市场的作用。 这和这次三中全会对市场作用的重视一样。

产权明确相关的是自然资源用途管制制度。 这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采用国家权力,超越产权规定管理自然资源的制度。

夏光表示,健全自然资源用途管制制度,意味着部分自然资源属于部分主体,但不能随意采用,必须遵循耕地红线制度等国家规定。 自然保护区也必须纳入用途管制制度。 因为无论自然保护区由谁管理,国家法规都不能在核心区内进行开发和建设活动。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根据《决策》,必须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切实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的定位推进快速发展,建立国家公园体制。 建立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水土资源、环境容量和海洋资源超载区域实行限制措施。 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系统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要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审查。

“强化产权与市场 生态文明顶层设计出炉”

生态红线是指最基本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是维持一定生态环境质量多次需要的防护线,通常包括特定地理区域红线、自然资源的采用上限、污染物排放总量的上限三种形式。

据介绍,我国生态资源丰富,但长时间不合理开发对生态环境破坏严重,野生动植物种类和数量急剧下降,生态安全形势十分严峻。 因此,目前有必要划定生态红线,限制地区内地区的开发、要点保护。

专家表示,划定生态红线的意义在于重要的生态服务保护、人居环境保障和生物多样化保护。 因为,划定生态红线,可以进一步优化生态系统安全结构,使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地提高生态系统支持能力,保障国家安全。

记者表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事业已经在推进中。 目前,环境保护部进一步深化内蒙古、江西、广西、湖北四省试点工作,组织各试点地区开展生态红线边界调查和现场调查,形成高精度的生态红线分布图,使生态红线落到实处。

其次,环境保护部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联合部委全面开展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并以年内完成全国生态红线划定技术工作为目标,出台国家生态红线管制政策措施和生态红线管理法规。

完善的生态补偿制度

实现生态补偿制度也是本届三中全会的重要提法。 《政策决定》反复确定谁受益、谁补偿,大体上,完善对要点生态系统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机制,推进地区间横向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

近年来,我国积极探索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在森林、草原、湿地、流域和水资源、矿产资源开发、海洋及要点生态功能区等行业取得了积极进展和初步成效,生态补偿机制建设迈出了重要一步。

但是,从整体上看,我国的生态补偿机制还没有根本建立,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利益调整格局还没有真正形成。 最大的问题是生态补偿相关政策法规的完善滞后。

骆先生表示,生态补偿机制已经展开,但在执行中,补偿范围、受益对象、权责的划定等尚不明确,因此存在操作上的问题。

据相关渠道介绍,下一步的重点是加快生态补偿政策法规的制定。 有关部门正在加快起草《生态补偿条例》,确定了生态补偿的基本概况、主要行业、补偿范围、补偿对象、资金来源、补偿标准、相关收益主体的权利义务、审查判断方法、责任追究等。

另据专家介绍,在完善政策法规的基础上,未来我国将探索多样化的生态补偿方法。 建立协商平台,开发地区、受益地区和生态保护地区、流域上游和下游通过自愿协商建立横向补偿关系,采取资金补助、对口合作、产业转移、人才培养、联合园区建设等方法实施横向生态补偿。

强调市场力量

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是本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重要理论观点。 《政策决定》中对市场作用的强调,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中也同样出现。

“强调市场的作用。 这很重要。 ”骏说,以前使用行政手段的管理方法有所增加,但在环境用语中被称为“命令控制”,遇到排放污染时会处以罚款或关闭的行政措施,但现在越来越多的采用基于市场的方法。

据他说,行政命令不容易管理公司,如果想要管理很多租赁空之间,行政价格又会大幅上升。 从国内外经验来看,市场化手段往往是有效的。 从二氧化硫对策来看,中国在采取脱硫电价后,许多公司采取了脱硫措施,这样的对策效果很好。 这也是环境对策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方向。

《政策决定》中还提到了许多市场化手段,如快速发展环境保护市场,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

排污权、排污权等交易制度是西方国家在探索环境问题市场化处理机制过程中建立的法律制度。 专家向记者表示,作为政府社会管理的改革,国内的这些交易试点应该更加大胆勇敢地推进,切实进入资源权益的市场化运营。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经济管理系副主任庞军对记者表示,中国在市场化进程中,资源环境市场化存在不完善的问题。 以市场化手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是必须的措施,但轻易一蹴而就并不容易。 将来在资源价格改革、绿色税制建设方面也需要更大的步伐和动向。

标题:“强化产权与市场 生态文明顶层设计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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