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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李彪从北京出发

10月21日,《环境保护法(修正案)》第三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虽然三审已经完成,但该草案并未出现在表决通过的名单上,为环境保护法的修订工作留下了一点悬念。

对此,一位业内专家告诉《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根据三审各方意见进行四审。

关于环境保护法的具体修改方案,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是社会各界争论的焦点之一。 二审时,将公益诉讼的主体限定为在中华环境保护联合会和各省联合起诉。 三审有一定程度的开放。 草案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信誉良好的全国性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环保法修订案酝酿四审 将以文案调整为主”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保护法学教授曹明德告诉《每日经济信息》记者,环境保护法三审中对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设定的“门槛”还是太高了,据统计,全国只有10多个组织符合条件,而且首要是政府背景组织。

而且,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的称呼也有一定的变化,三审将《环境保护法(修订案)》改为《环境保护法)修订案》。

针对这个字的差异,该相关人士解释说,从修订草案变成修订草案,表明从行政上来说,环境保护法的修订不是个别条款的变更,而是比较全面的修订。

但是,人大常委会何时开展《环境保护法(修正案)》四审工作,目前还没有确定的时间表。

标题:“环保法修订案酝酿四审 将以文案调整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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