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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底,贵州、山东前总督,以及加入中国重汽担任独立董事震惊资本市场,使“高官独董”问题再次引起社会关注。 从高官退居公司“发挥余热”的现象该如何看待? 公司为什么喜欢退休高官? 退休高官可以在公司工作拿高薪吗?

上市公司的独董频率现任退休高官

中国重汽(香港) 7月底在香港证券交易所发表公告,曾任省部级高官的石秀诗、韩寓群、崔俊慧3人出任中国重汽独立非执行董事,年薪18万元。 他们曾担任贵州省长、山东省长、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

在中国上市公司中,退休高官担任企业独立董事和其他职务已经不是信息。 2011年,根据对沪深两市上市公司的对比调查,当时市值排名前50的上市公司中,有34名政府退休高官担任独立董事,所有a股上市公司聘用的担任不同职务的前任达到1599人,近500人担任独立董事。 此次中国重汽新任独立董事崔俊慧当时担任中石油的独立董事。

“上市企业独董频现退休高官 中央规定不得领取报酬”

记者目前清理了a股市值前十大企业,其48位独立董事中有7位是退休高官,约占15%。 如果包括有普通政府官员背景的,这个比例会更高。

目前的中国上市公司中,“中字头”央企上市公司大部分由前任高级官员担任独立董事,中国石油独立董事刘鸿儒曾任央行副行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等职,光大银行独立董事周道炯也曾担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但中国艾尔

退休高官为什么受到公司的尊敬?

在日前发布的公告中,中国重汽没有证明选择3名前高官为独董的理由。 按照惯例,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首先需要独董的任职资格,然后由上市公司提名,最后经股东大会表决后才能正式聘任。 然而,记者调查显示,大部分上市公司在提名独董候选人时,并不清楚提名理由,大部分只提供候选人介绍。

记者联系了录用退休高官的3家上市公司,但3家相关负责人全员平均确定,录用理由涉及企业重要事项,除新闻公开外不应该单独说明。

“我们倾向于选择哪些人脉广泛、对企业有用的人担任独立董事。 ”就此问题,上海某上市公司董秘向记者坦白。

没有聘请过退休人员的上市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公司聘用退休高官和相关部门的退休人员担任董事和监事的理由是重视他们在经济活动和领域的“影响大”和“协调力”,这也是公司的重要资源。

那么,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董事、监事应该遵循哪些规则? 今年1月,华远地产董事长任志强“炮轰”原北京市国资委官员突然出任北京银行行长一事,引起了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变动的不透明关注。 上市公司和两大股东北京市国资委均否认违反人事变动,但北京市国资委“只是做体选举推荐”的态度,引起了董、监、高人选对“窗口指导”的怀疑。

“上市企业独董频现退休高官 中央规定不得领取报酬”

“独立董事制度的目的是约束经理更好地保护股东。 但是在中国由于上市公司是独立的,独立董事的作用应该是制约大股东保护中小股东。 ”中国政法大学资本研究中心主任刘纪鹏说。

但拆方表示,独立董事是控股股东指定的,决定了其难以发挥均衡作用。 控股股东为了自身利益选择独立董事,退休高官因其几十年积累的政治资源和人脉而备受推崇。

为什么社会在恶毒的退休高官公司工作?

关于从高官卸任到公司一事,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认为,公众担心这种现象会影响社会公平、公正,干扰正常的经济秩序,滋生腐败。

“在许多国家,存在官僚辞职到公司或机关工作的现象,他们被称为‘旋转门’现象。 但是国情不同,不能简单类比。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说,在许多国家的体制下,部长变得走马灯一样,官员退休后,除了可能有一点补贴外,没有特殊待遇。 而且,我国省部级领导干部从政几十年,最后退出在位高职位,仍然受到相应等级的待遇。 因此,他们比海外官员拥有越来越多的资源和权力。

“上市企业独董频现退休高官 中央规定不得领取报酬”

“退休的高级官员本来就受到很高的待遇,但去公司虚职,拿着很高的工资,自然引起了社会的不满和诟病。 ”上海政法学院教授汤啸叫说。

与这一现象相比,竹立家认为对退休官员在公司的工作行为施加三个限制。 一是对企业独立董事的待遇加以限制;二是严格规定退休官员不得在同一领域工作;三是为了减少好处运输的可能性,必须避开同一地区。

多位专家提出要细化、完善已经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把握落实; 对党内纪律必须坚决执行,严格执行。

 

背景链接

公务员法规定退休干部在公司工作

3年或2年的“冷却期间”

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102条规定:

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辞职的,原领导成员公务员在辞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辞职两年内,不得在与原业务直接相关的公司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工作,不得从事与原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根据中央通知,确定中管干部进入上市企业

独立董事必须按照规定备案

2011年12月7日出版的《中国纪检监察报》就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执行《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辞职后担任上市企业、基金管理企业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向记者提问,复印件如下。

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辞职后,原职权或地位在一定期限内仍有较大影响,为防止利用原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谋取不正当利益,必须严格限制其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企业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行为

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辞职后3年内,未得到与本人原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企业、基金管理企业担任独立董事、独立监事,不得从事与本人原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辞职(退职)后三年内按规定担任上市企业、基金管理企业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由拟聘任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企业经该干部原所属公司党组(党委)同意,由该干部原所属公司党组)党委)

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辞职(退职)三年后,按照规定担任上市企业、基金管理企业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由本人向其所属公司的党组(党委)报告,不向中央组织部报告

中管干部辞职(退职)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企业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不得领取报酬、津贴或者其他附加利益。 所在上市公司、基金管理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清偿其职工费用。

 

较早评价

通过制度平衡“沉淀的影响很大”

公众对退休官员在公司工作的疑问是,警惕本质上“沉淀影响大”可能被滥用。

专家说,公司为什么想高薪聘请退休高官? 其经验能力有可能很中意,但不言而喻,他们丰富的人脉资源,可能在意的是“沉淀的影响很大”。 所以,伴随着一点社会诟病的现象。

法律、党纪对退休人员在社会上工作也有规范和约束。 但现行相关规定偏重宏观指导,缺乏强制性和可操作性。 例如,如何定义原始身份和当前工作的企业之间的关系? 党委、政府和公司又是什么关系? 对于退休官员工作后的工作行为,也缺乏监督说明责任规定。 细化法制规定是迫切需要思考和处理的问题。 如何用制度力量规范这些“沉淀影响大”,使之成为造福社会、为人民谋利益的正能量,需要划定界线,加强监督。

“上市企业独董频现退休高官 中央规定不得领取报酬”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规范退休官员担任新职务,必须公开透明。 当“无形的权力”显露出来,退休人员的去向受到社会比较有效的监督,经得起检验后,疑问和推测自然也就消失了。

据本社北京8月11日电

罗宇凡、杨毅沈、赵晓辉、华春雨、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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