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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的本金从北京出发

今后,“驰名商标”一词可能会被禁止出现在商品广告中。

6月26日在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审提交的商标法修正案草案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者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和容器,或者用于广告的普及、展览和其他商业活动。

如果该修正案通过,今后“驰名商标”不得用于商家的广告推广。

“驰名商标”会导致虚假的普及

对许多人来说,“驰名商标”意味着对这个企业品牌的信任,因此,许多商家借用“驰名商标”来引导顾客。

在《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以前的报道中,与视力眼贴的“驰名商标”相比,视力眼贴推广利用“驰名商标”包装产品,但此后视力企业颁发了相关的司法认定书,其中仍存在不少疑点。

这件事反映了“驰名商标”认证过程中的许多问题。 长期从事相关业务的北京中北知识产权代理企业侯茜旭告诉《每日经济信息》记者:“20世纪90年代掀起‘驰名商标’浪潮,随后最高法提出司法解释,终于走上正轨。”

但是,至今在“驰名商标”的认定和采用过程中仍存在许多问题。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此前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获悉,包括媒体在内的第三方机构无法直接从商标局查询视力眼贴是否是中国驰名商标。 这也是由于“驰名商标”对当事人的保护。

由于“驰名商标”的认证和查询等各种弊端的存在,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成为虚假推广的手段。

修正案的商标认定

过去,中国驰名商标大部分由工商总局认定,一个通过司法途径认定,但通过司法途径认定的“驰名商标”无法查询。

与“驰名商标”的认证相比,此次修正案特别规定,在商标纠纷解决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破案的需要认定商标驰名情况。 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中,当事人依照本法规定主张权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破案的需要,认定商标的驰名情况。

侯茜旭说:“驰名商标应该是动态的。 你现在,将来不努力,就不是这样。 这种认证只能起到诱惑的作用,不能夸张地推广”。

自去年12月商标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以来,与商标法的比较一直没有停止。 实际上,由于大部分企业都以驰名商标为荣誉称号,盲目追求驰名商标认定,出现虚假情况和其他弊端。

关于规范和推广“驰名商标”认证的禁令,处理长期以来的弊端,法律禁止利用“驰名商标”说话的行为。

标题:“商标法大修 驰名商标拟禁止用于广告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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