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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当记者李彪从北京出发时

6月2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备受瞩目的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将进行第二次审议,草案规定:“重点污染公司应当向社会公开污染物排放情况,不按规定公开新闻公司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以前的相关法律法规中也有报道不公正或不按要求公开公司的处罚措施。 业内专家在接受《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没有公司因报道未公开而受到环保部门的处罚,公司排放报道进行公开的难点在于落实。

一位环保行业专家表示,这些公司能按规定公布污染新闻吗? 你希望不公开处罚吗? 公司的污染新闻完全公开还为时过早,所以得看接下来的讨论。

越来越多的公司要求参加污染新闻的发布

草案规定,要点污染物公司应当向社会公开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法、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以及污染物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违反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不公开或者不按规定公开新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主管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另外,草案规定,任何公司事业单位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的排放指标,或者超过要点污染物总量的排放指标的,由有关人民政府或者部门做出限期治理决定,限制生产、排放或者停产整治。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表示,此次环境保护法修正案,重要文案是对不公开或不按规定公开新闻的要点污染物公司进行处罚。

2008年5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开始实施《环境新闻公开办法(试行)》,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或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的公司,规定了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法、排放浓度和总量、排放浓度

虽然都要求公开有关污染物排放的新闻,但这两个文件仍然有很大的不同。 公众和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在接受《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两次要求公开污染新闻的公司不同,这次成为普遍要求,对公司污染新闻的公开主体,应该是普遍、强制的公开要求。

另外,马军认为此次积分污染物公司的决定也更加确定,便于相关公司监督和督促污染物排放新闻的公布,但之前提出的排污单位没有确定的定义。

5年来,没有看到因污染新闻的不公开而对公司进行的处罚

对于此次环境保护法修正案,马军提出了自己的担忧,每天都向经济信息记者表示,《环境保护法修正案》的规定是积极的,但在落实方面存在一定的顾虑。

5年前,《环境新闻发布办法(试行)》对已经未按要求发布报道的关联方给予处罚。 根据规定,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污染严重的公司,不公布或者不按规定公布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规定

“环保法修正案再审议:隐瞒污染排放最高罚10万”

但是,实施情况似乎并不理想,据上述相关人士介绍,实际上,新闻发布这一项的执行并不怎么样,没有发现任何因新闻未公开而受到处罚的企业。 而且,根据要求,公司可以不公开污染新闻,政府环保部门也可以直接代替公司公开,但似乎没有听说地方环保部门主动公开公司污染新闻。

为什么公司会“抵触”污染新闻公开的规定,选择“捉迷藏”? 事实上,不难解释,一方公司,特别是重污染的公司,在自身排放标准达标方面存在问题,如果向社会公开排放新闻,可能会引起周围乃至全社会市民的不满,给公司形象带来巨大的损失。

另一方面,公司本身没有污染数据的监控,安装相应的设备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而且一旦发布污染新闻,可能会因污染而产生处罚和赔偿,增加公司的经营投入。

相比之下,西方一点工业快速发展的发达国家已经有了类似的公司污染新闻公开的法律要求,一点在环保行业表现良好的公司,可以通过公开污染新闻得到公众的支持和关注,其管理水平和顾客的信任度也越来越高。

马军认为,随着公众环境意识和权益意识的加强,公共公司公开污染新闻的要求已无法抗拒,加强公司污染新闻的公开,对未来环境的快速发展也具有重要的战术意义。

新闻的不透明性成为公共环境问题的导火索

根据法规的相关要求,公司不主动公开或者不按要求公开污染新闻的,政府有权直接公开相关情况,但地方环保部门似乎没有这样做。

相关人士表示,地方政府部门落实上述措施时,担心公司公布污染新闻后的社会影响,地方政府在谋求稳定方面给予了照顾。

事实上,这种担忧并未因公司污染新闻未公开而好转,相反,部分地区出现了一定的恶化。

去年10月,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后举行的研讨会上,环境保护部前总工程师、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副理事长杨朝飞介绍,1996年以来,环境群体性事务保持年均29%的增速。 杨朝飞表示,重特大环境问题频发,2005年以来,环境保护部直接接到报告处置的事件927起,重特大环境问题72起,其中年重大事件比去年同期增加120%,特别是重金属和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问题频发。

“环保法修正案再审议:隐瞒污染排放最高罚10万”

他说,目前我国的环境新闻公开制度还不健全,相关法律规范不确定,有关规定基本过于抽象,可操作性不强,难以满足公众的诉求。

自然大学发起人冯永锋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我国过去几十年,公司污染新闻比较封闭,但现实中许多公司污染环境,公众容易同等看待新闻不公开和环境污染,环境集体性事件频发

马军解释说,如果不严格要求公开公司的污染物排放新闻,公司就会随意排放污染物而变得不闻不问,从而导致公司与周围群众关系的紧张,在严重的情况下可能会变成集体的事情。

“在中国,特别是要建立大型化学工厂时,周边的反对声音非常强烈,现在公司和公众之间严重缺乏信任。 这是长时间不公开信息表达的坏结果。 ”

宁可与公众关系紧张也不愿公开污染新闻。 公布污染新闻对公司来说,真的很可怕吗?

冯永锋认为,空气污染行业中污染的新闻比较公开。 事实表明,并未因公司污染超标而被公众“包围”要求关闭,公众只是在寻找改善公司污染问题的方法,新闻越公开越有利于环境的改善。

标题:“环保法修正案再审议:隐瞒污染排放最高罚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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