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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超记者在浙江省宁海

5月31日,浙江省高级法院作出在浙江宁海县生产、销售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全国特大、全环节“地沟油”系列犯罪案件的二审判决。 终审维持原审,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生产销售劣质品罪两罪,分别判处主犯柳立国无期徒刑,没收个人所有财产; 判处鲁军14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的李树军11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的柳立海10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的刘凡金7年有期徒刑。

“全国最大宗地沟油案主犯终审判无期 7被告当庭翻供称不知卖作食用”

公安部知事引发的最大地沟油事件

山东省平阴县籍被告柳立国早年经营猪油加工厂,后与平阴县中兴脂肪酸甲酯厂、济南博汇生物科技有限企业成立绿色生物能源有限企业,转入烹饪废油“地沟油”回收再加工业务。

从2007年12月到事件发生,柳立国利用菜中的废油生产和销售劣质油脂,销售金额近1亿元人民币。 其中,销售给食用油经营者,最终流入工厂、学校、工地食堂以及餐饮店、居民家庭的“地沟油”价值926万多元,流入药品加工和饲料公司的“地沟油”价值9065万多元。

在柳立国招募下,好友鲁军、李树军、柳立海、于双迎、刘凡金、王波等被告人知道柳立国实施上述行为,受雇于柳立国,帮助购买、生产、运输等。

与此事件相关的“地沟油”由山东制造,在河南、河北、陕西等省销售。 案件由公安部监督,指定宁波公安机关侦查,然后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去年4月16日作出一审判决。

他说被告的二审诡辩无罪,不知道卖给食用

柳立国等七被告一审后,以餐厨废弃油加工的油脂有毒、无有害、无劣质品,其行为不构成犯罪为由提出上诉。

二审当天,7名被告振振表示,主犯柳立国陈述上诉理由时,指控的两项罪名均为事后法,声称自己生产的是饲料级混合油,不承认事先知道生产了这种劣质成品油卖给购买者,购买者将其作为食用油销售。

浙江省高级法院二审表示,烹饪废油类国家严格禁止食品中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柳立国等知道买方食用油经销商销售因烹饪废油而凝结的劣质油脂,最终流向食用市场,另外,在下一个家庭,由于其烹饪废油而凝结的劣质油脂是假货, 明知二次灌装销售,最终流向药品加工和饲料等公司,认为其行为分别生产、销售有毒性的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上诉、辩护理由均不成立,视为不采信。 定罪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审判程序合法。 驳回上诉,作出维持原审的终审裁定。

“全国最大宗地沟油案主犯终审判无期 7被告当庭翻供称不知卖作食用”

这个地沟油事件涉及河南省惠康油脂有限企业、庆隆商贸有限企业、郑州市庆丰粮油市场庞大的粮食商行等公司,冒充常规油销售给饲料、医药公司,以及工地食堂、夜店、油条店老板,或加价销售给河南新乡、三门峡等

标题:“全国最大宗地沟油案主犯终审判无期 7被告当庭翻供称不知卖作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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