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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北京2月5日中国商务部5日宣布,决定从2月6日开始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继续征收5年的反倾销税。

调查机构在最终裁定中表示,如果中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对中国的倾销将继续发生,有可能再次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损害。

裁定称,从2月6日开始,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欧盟的马铃薯淀粉时,必须继续向中国海关缴纳税率12.6%至56.7%的反倾销税。

2007年2月5日,中国商务部决定首次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2007年2月6日起5年。 年4月18日,商务部发布反倾销期间复审裁定公告,调整适用于欧盟进口马铃薯淀粉的反倾销税税率,自年4月19日起执行。

应中国淀粉工业协会马铃薯淀粉专业委员会的申请,年2月3日,商务部决定对上述反倾销措施进行期末复审调查。

马铃薯淀粉在我国主要用于食品领域,是生产乳化剂、增稠剂、稳定剂、膨化剂等的重要原料,广泛应用于膨化食品、方便食品、肉类制品、饮料、烹饪、水产品加工等领域。

标题:“中国延长对自欧盟进口的马铃薯淀粉反倾销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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