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602字,读完约2分钟

经记者胡健从北京来

昨天( 1月14日)商务部媒体发布《汽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确定根据汽车的采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测情况,对国家达到报废标准的汽车实施强制报废。 这项规定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小型、小型非商用轿车、大型非商用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没有采用年限限制。

本规定自每年5月1日起施行。 年5月1日前达到本规定所述销毁标准的,应于年4月30日前销毁。

根据规定,已登记的机动车必须强制报废的情况,经达到规定采用年限的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的机动车相关要求的,使用修理和调整或者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相关要求的,进行检测比较

关于各类汽车的使用年限,规定小型、小型出租车为8年,中型出租车为10年,大型出租车为12年。 公共汽车采用13年;校车采用15年; 大、中型非运营轿车(大型轿车除外)采用20年; 三轮摩托车采用12年,其他摩托车采用13年等。

根据规定,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距离的汽车引诱报废。 其中,小型、小型非运行轿车和大型非运行轿车行驶60万公里,中型非运行轿车行驶50万公里,大型非运行轿车行驶60万公里。

有评论认为,取消私家车报废年限代表了行政管理部门对目前变化的汽车分布和录用情况的尊重,取消私家车报废年限实际上也是对公民私有产权的尊重和保护。 消除15年的强制报废年限,实际上会降低业主采用汽车的价格。

标题:“商务部取消私家车报废年限”

地址:http://www.bjmxjjw.com.cn/bxxw/141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