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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经过实习记者李彪从北京出发

山西省长治苯胺流失事故发生后,民间公益投诉开始付诸行动。

1月9日,河北邯郸市冬泳协会举行律师委托仪式和媒体通风会,对“12·31”山西苯胺泄漏事故造成的河北省内漳河污染出具诉状,起诉肇事公司山西天脊石化工集团,索赔标的为2000万元。

不少专家在接受《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公益诉讼存在一定缺陷,最终立案成功的机会很小。

多个环境保护团体打算起诉天脊/

年12月31日,山西长治的天脊石化工集团发生苯胺泄漏,污染物流入浊漳河,其下游河北邯郸、河南安阳境内流域水体被污染,邯郸市这一拥有超百万人口的特大城市主要城市发生大面积断水。

邯郸市冬泳协会此前曾提起诉讼,要求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天脊集团3亿元,根据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在5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最终邯郸市冬泳协会将赔偿对象降至2000万元。

民间环保科普机构“自然大学”发起人冯永锋在接受《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采访时表示,公益诉讼的优势在于诉讼金额巨大。 法律上,可以分期进行诉讼,也可以降低标的。 重要的不是目标金额,而是阶段性的实施,可以在不同的阶段、不同的方向进行诉讼。 “与河流破坏生态系统等问题进行比较,今后环保组织将会提起越来越多的公益诉讼。 ”

“民间组织向天脊索赔2000万 立案虽难或促成调解”

事实上,与这次苯胺流失事故相比,许多环保组织准备提起公益诉讼。 据国内一家大型环保公益组织内部人士介绍,近日,一家机构与他们密切联系,计划向山西天脊石化工集团提起诉讼,其环保组织自身也试图提起公益诉讼。

由此推测,随着污染问题的解决,山西天脊石化工集团很可能会受到环保组织公益诉讼的包围。

以公益诉讼或协议调解告终/

与这场公益诉讼相比,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新闻,根据有关规定,7日内是否向公诉人立案。

作为民间环境保护团体的自然之友的副总干事对这场公益诉讼并不看好。 他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个人感觉,当前诉讼请求的表达与公益诉讼的理论存在一定的冲突。”

据悉,在邯郸市冬泳协会索赔的2000万元中,1000万元将用于赔偿邯郸市民此次断水造成的精神损失费用,1000万元将用于赔偿邯郸市政府为处理水危机而消耗的费用。

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公益诉讼》的相关规定。 对环境污染、侵害广大顾客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构和有关组织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对相关资料发现,冬泳协会提出的两个索赔理由与公益诉讼的要求不十分一致。 常成也证实了这个嫌疑,他向记者说明,其中诉讼请求有点问题。 精神损失额是个人的实际损失,不是自然损失或生态损失,通过这次诉讼请求赔偿精神损失额不一定符合公益的特点。

另外,冯永锋认为为地方政府索赔的1000万元也有点奇怪,因为他认为政府解决危机有相应的公共危机经费,这个索赔有可能被驳回。

但是,从近年来发生的一些公益诉讼来看,虽然很少有诉讼立案的例子,但大多都是通过庭外协商的方法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处理,公益诉讼成功的例子也很多。 特别是公益诉讼从今年开始有法可依,在实际执行中多存在创新空之间,具有一定的开放性。

常成告诉《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这次公益诉讼案,最终有可能被督促一定程度的调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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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民间组织向天脊索赔2000万 立案虽难或促成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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