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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组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实施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与报告中提到的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问题相比,副委员长王东明表示,建议大力防治农村污染,加强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 这是水污染防治的突出短板,也是这次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的重点之一。

王东明副委员长表示,检测发现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定还比较笼统,刚性不足,化肥的不合理过量施用仍未得到有效抑制; 污染防治配套设施不完善、不充分、不运行等现象还是比较普遍的。

报告指出,严格控制化肥农药过量使用,到2009年化肥农药采用量实现零增长,化肥利用率提高40%。

王东明副委员长表示,检测发现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定还比较笼统,刚性不足,化肥的不合理过量施用仍未得到有效抑制; 污染防治配套设施不完善、不充分、不运行等现象还是比较普遍的。

为此,王东明副委员长提出,国务院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要对农村面源污染防治作出更具体的规定,加大资金、土地等优惠政策,推进农药化肥双控的力度,进一步减少化肥和农药的施用量,减少农作物秸秆和 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以农业快速发展方式转变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根本途径,遏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剧的趋势。 结合农村振兴战术的实施因地制宜解决农村生活的污水和垃圾,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 农村水污染防治聚焦化肥采用减量化”

另外,王宪魁委员称,调查显示,农村垃圾污染固然严重,但危害最大的是化肥农药。 过度使用化肥的农药问题较高,农药和抗生素滥用突出。 要大力推进农药、减化肥、减除草剂这“三减”。 随之,必须将环境保护部门、农业部门、粮食部门、质量监督部门整合综合治理,一个部门处理面源污染问题还是不容易的。

王宪魁委员表示,真正的“三减”减少了,粮食产量下降了,但粮食质量提高了,需要质检部门和粮食部门分级接收,以高质量、优价。 分级收获,分级贮藏,分级向外销售。 这样“三减”后,粮食质量提高,价格上涨,农民收入增加,积极性也就提高了,水面的污染问题也就得到了处理。

全国人大农业农村委员会委员魏后凯提出,虽然我国化肥农药使用量目前实现了零增长的目标,但目前我国化肥的采用强度、农药的采用强度仍远远超过世界平均水平,远远超过国际安全上限。 长期来看,应通过总量控制与强度管理相结合,分阶段、分产品、分地区推进化学投入品减量化,推动化肥农药等的采用总量和强度持续快速下降,将采用强度控制在国际警戒线以下的安全合理区间内。

“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 农村水污染防治聚焦化肥采用减量化”

报告指出,应因地制宜推进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 年后农村生活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基本清洁整齐,东部地区、中西部城市郊区附近等有条件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

李翊锋委员介绍,在西部某市调查发现,部分农村水厂设施设备简陋陈旧,水质净化、消毒等水解决效果难以保证,部分村级水厂管网破损老化,水质容易受到二次污染,安全指标超标 根据该市某地区去年的检测结果,农村饮用水样品合格率仅为53.85%。

为此,李翊锋委员建议加强基层环境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有序下放基层生态环境机构环境管理事务权,指导乡镇(街道)进一步拓展环境监测互联网。 特别是对不具备农村集中供水条件的区县,建议将农村饮用水分散的水质监督管理职责下放到乡镇一级政府,对农村饮用水源、日常水质落实乡镇保护和监督管理责任,确保农村饮用水安全。

“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 农村水污染防治聚焦化肥采用减量化”

然后,在谈到污水解决设施的建设时,窦树华委员说,农村的污水处理滞后于城市的污水处理,农村的污染非常严重。

窦树华委员建议,选择农民污水解决设施的模式。 由于我国农村各地差异很大,在选择污水解决技术模式上,要因地制宜,根据经济、生态、简便的要求增加投入,目前农村经济水平较低,推进污水解决设施建设需要增加财政投入,是可持续的,农村排污

李飞跃委员建议,将农村污染解决设施的运营经费纳入中央财政均衡转移支付,体现普惠性基本公共服务,保障长时间稳定运营。 目前农村垃圾收集运输费用较大,后期运行没有稳定的资金来源。 各村的收集,各乡的搬迁,各县的解决。 “我工作的地方在黔东南,有些县每年的运输经费需要8000万到1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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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 农村水污染防治聚焦化肥采用减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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