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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国新办公室就第三届全国国土调查检察相关情况召开发布会。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在现场对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观察到,县级人民政府的作用得到了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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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资源总监察办公室主任李全人介绍,调查工作的主体在县级,成果质量责任也在县级。

《土地调查条例》第10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进行土地调查。” 第21条也确定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土地调查成果的质量负总责任,第一责任人是第一责任人”的规定。

李全人指出,在实际工作中,县级初始调查成果质量合格是保障全国“三调”真实、准确、可靠的基础,也是保证全国“三调”工作进度的前提。 我们有市级考核、省级考核、国家级考核,都是为了提高县级成果的真实性,县级考核才是基础、根本、决定性的,县级考核去了哪里、没去哪里

“因此,‘三调’成果的质量必须从县级这个来源保障,县级政府必须对‘三调’成果负总责任,县级政府的主要负责人负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李全人强调说。

李委员长表示,自然资源部特别要求县级给予充分的指导、支持和帮助,国家和省级“三调办公室”已经对“三调”技术人员进行了8万次以上的业务培训,以支持地方经费调整。 针对县级依然存在的困难,省级“三调办公室”将设法协助协调处理,并针对县级存在的问题,专门确定自然资源部需要协调处理时,及时协调处理有关方面的信息表达处理。

“国土三调成果质量须从县级源头保障 已开展8万多人次的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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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国土三调成果质量须从县级源头保障 已开展8万多人次的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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