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493字,读完约1分钟

6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项目的公告》。 公告称,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所有权无偿赠与他人的,赠与人对无偿赠与取得房屋的赠与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是,三种情况下,不向当事人双方征收个人所得税。 房屋产权所有人分别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祖父母、孙子、孙子、兄弟姐妹。 房屋产权所有人无偿赠与房屋产权,直接抚养或者抚养义务的抚养者或者赡养者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的,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遗赠人。

公告称,个人向单位或者他人提供担保取得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公告称,公司在业务推广、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公司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含网络红包,下同)。 另外,公司在年会、座谈会、庆祝会和其他活动中向本公司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 个人获得的礼品收入,根据“偶然所得”项目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为公司赠送的价格优惠或具有折扣性的费用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

“依法继承、无偿受赠父母房产需按“偶然所得”缴个税?权威说法来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封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标题:“依法继承、无偿受赠父母房产需按“偶然所得”缴个税?权威说法来了!”

地址:http://www.bjmxjjw.com.cn/bxxw/30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