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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环境保护法执行力度的加大,处罚额度的加大,违法行为应该罚款多少,这到底该由谁来说呢?

5月30日,生态环境部召开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解读座谈会。 生态部相关部门的负责人、领域的专家等将与最近发行的《意见》进行比较和解读。

《意见》规定,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应当向社会公开裁量基准,要求当事人告知酌定所依据的事实、理由、依据等复印件,公平公正地实施处罚,在事实、性质、情节、结果相同的情况下

根据《意见》,生态环境部在“全国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处理系统”中设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计算机”功能,通过输入相关酌量因子,经内置函数运算模拟酌量处罚数额。

生态部执法局相关负责人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介绍说,《意见》建立规范自由裁量权的制度,当然可以保护公司,对环境保护法执法者也是一种保护,可以期待公司对自己环境违法行为的结果比较清晰。

 

图片来源:本公司

“以前就听说过基层执法人员向公司谋利。 否则,你将面临惩罚,或重罚。 ”一位环保系统负责人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同等程度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标准可能存在较大差异。

2009年,原环境保护部印发了《关于印发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文件的通知》〔环辩〔2009〕107号〕,对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规定,提供了参考。

但是,随着环境行业诸多法律法规相继修订或出台,生态环境执法手段更加丰富,环境行政处罚种类增多,罚款处罚数额大幅上升,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扩大,有必要制定规范文件来应对新的情况。

因此《意见》认为,制定裁量规则和标准要结合主观标准和客观标准,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内细化裁量标准,压缩裁量空之间,为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精确执法提供有力支持

《意见》确定了酌定规则和标准,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和违法情节,科学设定酌定因子和运算规则,酌定数额与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相一致,刑罚相当的处罚基本实现。

生态部指出,制定自由裁量规则和标准必须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违法行为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以及社会影响违法行为当事人主观过错的程度违法行为的具体表现违法行为危害的具体对象违法行为的当事人是初犯还是再犯还是环境违法行为的纠正态度和采取的纠正措施和效果。

为此,生态环境部在“全国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处理系统”中设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计算机”功能,输入相关酌量因子,经内置函数运算模拟酌量处罚额,供各地参考。

生态部官员指出,自由裁量标准不是行政处罚的一环,而是适用于整个行政处罚过程。 包括调查取证阶段、案件审查阶段、案件告知阶段、处罚决定阶段。

《意见》强调,制定裁量规则和标准,要反复合法、科学、公正、合理大体上结合排污攻坚战的要求,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优越性,本着宽泛严谨的思路,对重大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和其他违法行为的威慑作用,对公司有所减轻

根据《意见》,六种情况之一可以受到重罚。 2年内因同类环境违法行为受到3次(含3次)以上处罚的; 重污染气象预警期间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在案件侦查中对执法人员进行威胁、辱骂、殴打、威胁或者报复的,环境违法行为造成跨行政区域环境污染的,还有其他引起环境违法行为不良的社会反响的。

四种情况之一要依法减轻或减轻行政处罚。 积极消除或者减轻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受他人胁迫有环境违法行为的,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有功绩的; 其他依法减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另外,《意见》中还规定了三种违法行为可以获得“免罚卡”。 违法行为(如“未批准先建”)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且公司自行实施关闭、停止建设、停止生产等措施的;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短,污染小(如“超标排放水污染物不超过2小时,且超标倍数不足0.1倍,日污水排放量不足0.1吨); 另外,如“危险废物贮存时间不超过全天候、数量不到0.01吨且未污染外环境的”,当天完成整改的; 其他违法行为轻微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公司排污该罚多少?自由裁量也不能太过随性:统一设置的“计算器”可以“算”出罚金”

从《意见》来看,酌量因子是直接影响行政处罚计算结果的重要因素,保证酌量因子成立是取证的关键。 如何保障证据的客观性成为座谈会上的话题。

从事规范自由裁量权的典型南京市环境系统代表表示,通过“南京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辅助决策系统”处罚公司环境行政违法行为时,公司关心的不是处罚金额的多寡,而是证据是否可靠。

南京市环境系统代表表示,对证据有异议的,公司可以申辩,提出新的证据,证据充分的话,最终处罚金额也会相应调整。

对此,上述生态环境部执行局的相关负责人指出,对于环境违法行为的证据,有专门的指导方针性文件,以规范取证。 执法人员到现场必须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具体的取证工作。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认为,环境执法力度大,对公司的影响也特别大,作为执法人员的压力也很大。 如果不处以不该罚款的罚款,或者不处以不该罚款的罚款,就很难保证公平。

王灿发建议,《意见》首要的是为各省级环境部门制定规章提供指导意见,地方应尽快制定具体细则。

《意见》要求,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根据本意见提供的制定方法,结合本地区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地区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规则和标准。 鼓励有条件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细化和量化省级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规则和标准。

对此,生态环境部相关人士表示:“我们在《2019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法执行工作重点》中规定,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必须在2019年9月底前制定价格地区环境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规则和标准。”

(封面照片来源:本公司)

标题:“公司排污该罚多少?自由裁量也不能太过随性:统一设置的“计算器”可以“算”出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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