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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日,备受瞩目的外商投资法(草案)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出具了外商投资法(草案)相关证明。

王晨说,制定外商投资法是贯彻党中央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外商投资决策部署的重要措施。 “外商投资法确立了我国新型投资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确立了我国对外开放、促进外商投资的基本国策和大政方针,对外商投资的准入、促进、保护、管理等作了统一规定,是我国海外商投资行业的新的基础性法律,是我国海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完整和创新。 ”

“外商投资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 确定内外资一致大体上”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观察到,去年12月23日,外商投资法草案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2019年1月29日,外商投资法草案再次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这次会议还决定将外商投资法草案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审议。

全国人大会议审议通过外商投资法,以实际行动向外界表明了我们党进行改革开放到底的政治勇气和历史责任,充分展示了新时期中国一再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的意志和坚定决心,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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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商投资法草案中关于外商投资的管理方面,王晨首先介绍了内外资一致确定对大体外商投资实施监管。 其次是建立外商投资新闻报告制度。 草案规定,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公司应当通过公司登记系统和公司信用新闻公示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提交投资新闻。

第三个方面,对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作了大致规定。 王晨表示,根据草案规定,国家对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进行安全审查,依法作出的安全审查决定为最终决定。

此次修订审议的外商投资法草案特别重视内外资的平等和平等。 草案总则第一章确定了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草案进一步规定,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投资准入阶段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给予比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更高的待遇。 负面清单是指国家规定在特定行业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国家对负面清单以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

“外商投资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 确定内外资一致大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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