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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评法取消环评单位资质后,环评监管有没有放宽?

2月28日,生态环境部举行了2月例行记者招待会。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对生态环境部的提问,比对新环境评估法实施后,环境评估的限制是否有所放松的社会讨论。 最近,生态环境部向宁夏、内蒙古、黑龙江、河南等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移送了环境评估机构部分问题线索,引起舆论关注。 在“放管服”改革带来的环境审查权力下放的背景下,今年会采取那些措施进一步发挥环境评价的作用吗?

“生态环境部答每经记者提问:环评法撰改后环评绝不会“刀枪入库、马放南山””

对此,生态环境部信息发言人刘友宾回答说,环境评估制度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制度,这几年来执行对我国生态环境问题特别是从源头上防治生态环境问题发挥了重要意义,立下了汗马功劳。

刘友宾强调,环境评估法修改后,环境评估事业不会成为“枪刀入库”、“马放南山”,环境评估领域的规范管理事业不仅不会放松,反而会进一步加强。

图片来源:本公司

2019年2月13日,生态环境部发布通报,近日,生态环境部向宁夏、内蒙古、黑龙江、河南等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发送了环境评估机构部分问题线索,并对相关生态环境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这是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后,环境部首次将环境评估机构的问题线索移送到地方。 这也对那些认为新环评法实施后,环评监管将放宽的人们发出了警告。

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决定修改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改后的环境评估法不再强制合格的环境评估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建设单位委托技术机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对此,刘友宾指出,环境评估制度实行以来,在防治生态环境问题源头方面发挥了重要意义,立下了汗马功劳。 去年环评法修改后,一些同志担心是不是放宽了有关要求。 环境部向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移送环境评估机构问题线索,是向社会发出确定信号。 环评法修改后,环评工作决不会“刺刀入库”“搁置南山”。

刘友宾强调,将进一步加强环境评估领域的规范管理工作,对环境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监管,确保环境评估文件质量不下降,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不被破坏。

此前,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放管理部门负责人也表示,取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的事先准入审批,并不意味着忽视,相反,环境影响评价法对监管、追究责任作出了更严格的规定,赋予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更有力的监管武器,有利于相关违法行为的形成。

在“移交服”改革下放环境审查权限的背景下,新的环境评估法实施后,环境部将如何加强监管?

刘友宾表示,下一步,环境部将加快编制有关管理文件,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各种环境评估违法行为的处罚。

刘友宾强调,对违法行为实行严惩重罚,依法实行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双重处罚制”。 发现环境评价档案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对建设单位处以50万元至2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负责人处以5万元至20万元罚款。 对技术公司收取的钱处以3倍至5倍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对情节严重的禁止工作人员在5年内实施禁止工作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终身禁止工作。

“生态环境部答每经记者提问:环评法撰改后环评绝不会“刀枪入库、马放南山””

此外,环境部还将加强相关制度建设,根据法律规定,加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监管办法、能力建设导则、编制机构和作者信用新闻公开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的编制,建立以质量为核心、以信用为主轴、公开为手段、保障监管的管理体系

此外,进一步加强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力度,在日常考核的基础上,辅以大数据、智能化手段,定期复核全国批准的报告表,加强要点机关和要点领域的针对性监管。 抓紧建设全国统一的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落实信用管理要求,造福守信者,造福失信者。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通过严惩重罚、“双罚制”、标的监管等手段,可以在领域内形成极强的威慑力量,将本来能力不足的小环境评估机构从市场上清除,维持良好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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