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973字,读完约2分钟

1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录用试验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选择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11个城市,进行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包括化学药品新注册的分类批准、一致性评价,下同) ) )

并探索完善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和市场导向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以引导降低公司交易价格、净化流通环境、改善领域生态的医疗机构规范用药,支持公立医院改革。

照片来源:照片网

关于集中采购的范围,根据《方案》,参加公司方面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参加在中国大陆地区上市的集中采购范围内药品的生产公司(进口药品全国总代理店视为生产公司)。

药品范围为,从一致性评价合格的仿制药对应的普通名药品中选定试验品种。

集中采购形式根据各药品上榜的生产公司数量分别采用相应的集中采购方法。 上榜的生产公司在3家以上的,采用招标采购方法。 生产公司进入2家的情况下,只有1家进入采取谈判购买方法的生产公司,采取谈判购买的方法。

到目前为止,“4+7”城市带的购房试点工作已经取得了积极进展。 年11月15日,《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文件》在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全文发布。 12月6日,“4+7”城市带宽采购试点正式举行谈判。 12月7日晚公布了备受瞩目的选拔结果,31种试验性普通名药品中的25种被集中采购。 与试点城市全年同类药品最低收购价相比,预计中的选择价平均下跌52%,最高下跌96%。

“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发布:可按当地全部公立医院年度总用药量六至七成带量采购”

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跌幅? 这与医疗机构能够提供的“量”足够大有关,可以从量上改变价格。

根据本次《方案》,根据试点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发送的采购量,按照试点地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年药品总用量的60%~70%估算采购总量,进行带量采购,结合量价,按量改变价格,从而实现药品集中采购价格

关于其余用量,《方案》指出,各公立医疗机构可以购买省级药品集中购买的其他价格适宜的网上品种。

关于公司关注的退保问题,《方案》指出保证退保,降低交易价格。 医疗机构作为药费结算的首要负责人,应当按照合同的规定及时与公司结算,降低公司的交易价格。 严厉查处医疗机构不按时结算药价的问题。 医疗保险基金根据总额预算,按购房金额的30%以上提前预缴医疗机构。 有条件的城市可以试行医疗保险直接结算。

标题:“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发布:可按当地全部公立医院年度总用药量六至七成带量采购”

地址:http://www.bjmxjjw.com.cn/bxxw/37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