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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4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实施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管辖海域海水水质状况总体改善,海底沉积物质量总体良好,ⅳ类和劣ⅳ类水质海水面积连续5年呈减少趋势,从年的9.3万平方公里减少到年的5.2万平方公里。

但是,目前我国近岸局部海域污染比较严重,海洋生态环境形势依然严峻。

沈跃表示,全国约十分之一的海湾受到严重污染,大陆自然海岸线保有率不足40%,约42%的海岸带资源环境超载,部分地区红树林、珊瑚礁、滨海湿地等生态系统破坏退化问题严重,赤潮、绿潮等

其中,河北省2002年以来累计填海3万多公顷,空搁置率68%,大陆自然海岸线保有率不足15%,远远低于35%的国家要求。

我国是海洋大国,主张大陆海岸线1.8万多公里,海岛海岸线1.4万多公里,管辖海域总面积300多万平方公里。 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被放在重要位置,渤海综合治理也被列入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七大标志性重要战役之一。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今年对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9月至10月,执法检查组分为4个小组,前往天津、河北、辽宁、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等8个省(市)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另外,委托上海、江苏、广西等3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检查本行政区域内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贯彻实施情况。

“全国约1/10的海湾受到严重污染 河北省2002年以来累计填海造地3万多公顷”

《报告》指出,就整体情况而言,我国管辖海域海水水质总体改善,海底沉积物质量总体良好,ⅳ类和劣ⅳ类水质海水面积连续5年呈减少趋势,从年9.3万平方公里减少到年5.2万平方公里。

党的十八大以来,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积极成效,具体来说,就是提高政治站位,完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的完整法规,加大深入推进海洋环境保护制度建设的源头管理,统筹推进近岸海域环境综合整治; 提高基础能力,不断加大执法监管和司法保障力度。

但《报告》也指出,目前我国近岸局部海域污染较为严重,海洋生态环境形势依然严峻。 全国约十分之一的海湾受到严重污染,大陆自然海岸线保有率不足40%,约42%的海岸带资源环境超载,部分地区红树林、珊瑚礁、滨海湿地等生态系统破坏退化问题严重,赤潮、绿潮等生态灾害频发,溢油、危险

法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具体有:输入排出口的设置和管理问题突出;辽宁省重点输入排出口基准排放率不足70%;天津市综合输入排出口基准超标率近5年来达到55%以上等。 陆源污染防治力度不够,全年,我国入海河流水质总体状况属中度污染,21%的入海河流剖面未能充分实施退化ⅴ类水质海上污染防控措施,广东省近90%的养殖海洋未纳入海域的招聘管理,许多海洋养殖场新建、改建。 海洋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相对滞后,其中河北省2002年以来累计填海3万多公顷,空搁置率68%,大陆自然海岸线保有率不足15%,远远低于35%国家的要求。

“全国约1/10的海湾受到严重污染 河北省2002年以来累计填海造地3万多公顷”

而且法律实施中的首要问题是海洋环境监督管理制度执行得不充分。 科技支撑需要加强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完善,许多省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与上位法或国家有关规定不一致,对违法违规下放审批权等问题。

与执法检查组发现的问题相比,沈跃在《报告》中提出了六点意见和建议。 具体就是深入学习贯彻宏大的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加大依法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工作力度。 加强陆海统一,全面整治入海污染源多次优先保护,提高加强海洋生态保护和修复的风险意识,严防海洋生态灾害和突发事故; 全面深化改革,建设提高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能力的法治海洋,完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法法规。

“全国约1/10的海湾受到严重污染 河北省2002年以来累计填海造地3万多公顷”

《报告》指出,各地区各部门牢固树立依法治海的理念,建立最严格严密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法制度,大力推进法律比较有效的实施,推进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3年来取得实效,年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为70%

另外,《报告》建议制定排污口备案管理办法,规范排污口的设置,加强事后监督管理。 开展海洋排污口全面跟踪调查,加强海洋污染源直接排放、清理等业务;; 加强流域环境和近岸海域污染的综合治理。 反复河海兼治大体上以沿海海域水质考核、总量控制等制度建设为线索,以劣v类入海河流为要点,着力防治城乡污染,加强入海河流综合治理,确保年底前国家控制入海河流基本消除劣v类水体

“全国约1/10的海湾受到严重污染 河北省2002年以来累计填海造地3万多公顷”

与违法填埋问题相比,《报告书》建议实行最严格的填埋限制措施。 严格控制填海造地新增,除国家重大战术项目外,全面停止填海造地项目新增考核。 加紧解决填埋历史遗留问题,引进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消化填埋资源; 严格公开处分典型案件,对有关人员依法严格追究责任,起到警告作用。

另外,海洋工程、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引起的海洋环境损害防治两条例都是10多年前制定的,海洋倾倒管理条例是30多年前制定的,很难适应当前管理的实际需要。 《报告》反复提出用最严格严密的法律制度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尽快启动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手续,与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建立联系。 依法及时制定发布相关法规,及时编撰不符合现行管理要求的海洋倾倒管理条例、防止陆源污染造成海洋环境损害的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 加快修改和完善海洋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海洋排放标准等。

标题:“全国约1/10的海湾受到严重污染 河北省2002年以来累计填海造地3万多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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