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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6日,工信部官网发布《道路汽车生产公司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道路汽车生产公司及产品准入管理,促进汽车产业快速发展。

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介绍,近年来,网络技术、新闻通信技术与以前流传的汽车制造技术深入融合,产生了代工生产、许可证制造等新生产方法,挑战了现有的管理制度。 需要通过制定《方法》,通过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新生产方法的公司和产品的进入途径,鼓励和促进技术创新和新产业生态的形成。

《办法》所称道路机动车辆,是指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上路行驶的人员用于乘坐或物品搬运和工程专业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列车、无轨电车、路面电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拖拉机和拖拉机运输单元

《办法》确定,国家对从事道路汽车生产的公司及其生产的国内采用的道路汽车产品实行分类准入管理。 道路汽车生产公司及产品分为轿车类、卡车类、客车类、专用车类、摩托车类、拖车类6大类。 客车类道路汽车生产公司及产品分为整车类和改造类。

生产公司和产品类型更加简化了

据记者观察,与以往的《摩托车生产准入管理办法》相比,《办法》简化了公司和产品类型。 一是将原本过于细分的19种生产公司和产品简化为轿车类、卡车类、客车类、专车类、摩托车类、拖车类6大类别,公司获得某一类别的准入后,生产该类别内的产品 二是推进车辆产品族管理,鼓励公司对同一族车型产品按族申请产品准入,大幅减少准入产品型号。

“工信部发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公司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 三大重点看这里”

建立了新业态快速发展所需的新制度

与以往的管理方法相比,这次的《方法》建立了新业态快速发展所需的新制度。 一、建立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判断制度,为智能连杆飞行器、无人驾驶汽车等创新技术产品进入《公告》做准备。 二是推进集团化管理改革,简化集团下属公司的准入审查要求,允许具有相同生产资格的集团成员公司之间相互代办。 三、比较汽车产业电动化、智能化、共享化等快速发展形势下产业链分工进一步细分的优势,允许符合规定条件的研发设计公司借用生产公司的生产能力申请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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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委托生产管理制度

另外,《办法》建立了卡车委托生产管理制度。 一是确定卡车型道路汽车生产公司能否自行完成平板、仓储栏、班轮类型、自卸车台的装载生产工作,还是委托其他装载生产公司进行生产。 二是委托公司(卡车公司)统一办理道路汽车产品准入申请,确定承担产品质量和生产一致性的责任。

据悉,该《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2002年11月30日公布的《摩托车生产准入管理办法》〔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43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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