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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财政部官网公布,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三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财政部官网显示,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布局,我国将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跨境电子商务店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限额上限,扩大清单范围。

根据《通知》复印件,首先,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一次交易限值从人民币2000元提高到5000元,年交易限值从人民币20000元提高到26000元。

其次,纳税价格超过5000元一次交易限值,低于26000元年交易限值,且只有一件商品的,可以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费用税,

第三,已经购买的电子商务进口商品是客户个人采用的最终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 基本上保税进口商品的网购不允许在海关特别监管区域外开展“保税传销+网上自提”模式。

据《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介绍,30日当天,除《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外,财政部官网还发布了《关于调整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

官网显示,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快速健康发展,财政部、快速发展改革委、工业和新闻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13个部委和相关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 该公告也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关于此次商品清单调整,财政部表示,一是近年来将部分高诉求商品纳入了清单商品范围,增加了葡萄酒、麦芽酿造啤酒、健身器材等63个税目商品。 二是根据税则税目调整情况,对前两个清单进行了技术调整和更新,调整后的清单共有1321个税目。

标题:“财政部:明年起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单次交易税收优惠限值提升至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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