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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上午,国家税务总局召开关于“褒奖诚信、联罚失信”的特别新闻发布会,公布税收违法“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工作的最新进展,介绍税务部门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立的方法和效果。

税务总局稽查局巡视员李国成表示,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税收违法“黑名单”,推进联合惩戒,作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经营环境的重要实务文案,取得了明显的事业进展。

近年来,“黑名单”的发布力度持续加大。 李国成表示,自年10月公布首次“黑名单”以来,各级税务机关累计“黑名单”事件达10340起。 其中,年1月至6月,各级税务机关共发布“黑名单”事件2781起,比去年同期增长80%。 其中,逃税案件497起,占18%; 开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案件为2050件,占74%; 出口退税等案件234起,占8%。

“税务总局:对税收违法“黑名单”当事人实施惩戒达15080户次”

然后,税务总局组织各省税务部门对“黑名单”当事人的惩戒情况认真进行自我调查和监督检查,依法对“黑名单”当事人采取更严格的发票管理、出口退税考核和高频率的税收检查等措施。

据统计,截至2009年6月,各级税务机关对“黑名单”当事人实施了15080户惩戒,如直接被责任人登记的其他公司信用降至d级554户。 严格控制6170户收据的领取次数; 每3500户提高税收检查频率等。

值得注意的是,税务总局与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等7个部门(积极参加公共资源交易等行业近10个联合惩戒备忘录)共同出具了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员乘坐列车、民航空设备的文件。 全国36个省级税务机关将上半年公布的2781个“黑名单”全部推送到同级相关部门,共实施2.5万件联合惩戒措施。 截至年6月,6737名“黑名单”当事人被市场监管等部门限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职务。 7456户当事人被推金融机构限制了融资信用。

“税务总局:对税收违法“黑名单”当事人实施惩戒达15080户次”

税务总局建立纳税信用修复机制,鼓励“黑名单”主体自行纠正信用缺失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等途径修复信用。 今年上半年,全国公布的税收违法“黑名单”事件中,已有172户“黑名单”当事人自行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撤出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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