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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一部专门负责快递业的行政法规《快递暂行条例》自2007年5月1日起生效,与“能否拒绝快递”、“快递丢失后的投诉怎么办”等问题进行了比较,做出了明确规定。

4月初,中新网报道称,北京多家快递公司存在不愿意送货上门的情况。 回答者表示,有些快递员拒绝送货上门,客户表示:“现在是去客栈自己拿。 今后所有的快递员都会这样做”。

可以拒绝快递送货吗? 根据上述《条例》的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公司应当向约定的收件人、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收件人投递快递,并通知收件人或者收件人直接接受检查。 受益人或受益人有权当面检查。

也就是说,拒绝送货是违反规定的。 一贯以来,公司首席执行官、快递专家赵小敏在与中新网记者的采访中指出,快递员如果想放在代理商或快递柜,必须先征得收货人同意,否则必须快递。

但是,快递配送也有苦衷。 例如,部分小区禁止快递车辆进入; 有些快递门牌号不准确。经常遇到收件人不在家的情况,快递效率低下,快递延误,车内快递有被盗之虞等。

正因为快递业者有这些烦恼,国家也鼓励在“最后一公里”的配送上要求多样性。 《条例》确定鼓励多家经营快递业务的公司共享基层服务设施,为客户提供方便的快递基层服务。

《条例》提出,鼓励和吸引经营快递业务的公司使用先进技术,促进自动化分拣设备、机械化装卸设备、智能终端服务设施、快递电子运输单据及快报化管理系统等的宣传应用。

在邮件方面,《条例》提到了实名制的问题。 实名制是指寄件人需要出示身份证,登记个人新闻,年底正式推行。

《条例》进一步确定,经营快递业务的公司领取快递时,必须确认寄件人的身份,并登记身份新闻。 寄件人拒绝提供身份新闻或者提供身份新闻不真实的,经营快递业务的公司不得接受寄送。

实名制已成为保障快递包裹安全的措施之一,但也引起了人们对隐私安全的担忧。

对此,《条例》规定,除有关部门依法检查快件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检查他人快件。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拆解、隐匿、销毁、转售他人快件。 经营快递业务的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销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顾客新闻,也不得泄露或者非法提供,情节严重的最高罚款10万元。

在运输中,有时会因快递损坏或丢失而发生故障。

关于索赔问题,根据《条例》的规定,客户的合法权益因快件延误、丢失、损坏或者缺少内部物品而受到损害的,客户可以向该商标、尺寸或者快件运输单据的所属公司要求赔偿,并向实际提供快件服务的公司赔偿

另外,如有快件延误、丢失、破损或者内件不足的,对保证价格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件业务的公司和发货人约定的保证价格规则明确赔偿责任。 对价格未保证的快递,按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明确赔偿责任。 鼓励保险企业开发快递损害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公司投保。

标题:“快递新规今起正式实施:泄露寄件人隐私最高罚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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