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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网站8日发布消息称,日前,财政部与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工业和新闻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目录的通知》。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装备制造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要求,经国务院批准,2009年8月,财政部等六部委联合出台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公司生产国家快速发展的重要技术装备和产品需要进口的部分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实施关税和进口环节的

财政部与有关部门协调了这一政策的三个目录。 根据国内关键技术装备产业的快速发展和配套零部件、原材料生产制造能力变化等情况,结合“中国制造2025”计划,《国家支援快速发展的关键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中增加了国内起步期或增长期的部分技术装备,是当前国内产业快速发展的好帮手,上下游配套 对于一些已经具有较强竞争力特点的技术装备,在《进口不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中确定进口不免税; 根据《国家支援快速发展的重要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的调整情况,调整《重要技术装备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目录》,对确实需要进口的零部件、原材料实行免税。

“六部门调整重大技术 装备进口税收目录”

其中,根据国内产业快速发展的情况,自年1月1日起,取消混流式水电机组等装备免税政策,并相应取消生产制造相关装备和产品的公司全年预缴免税进口额。

标题:“六部门调整重大技术 装备进口税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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