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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经记者李彪每经陈星

近年来,随着镉污染、毒蔬菜等问题的逐渐明确,“舌尖安全”相关土壤污染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们热议的话题。

12月2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二审查进行了小组审议。 根据委员的建议,为了保证所有食用农产品来自安全许可的土地,必须建立食用农产品农用地的土地安全许可制度。

另外,与草案二审稿中引起土壤污染的处罚条款相比,许多委员表示应加大处罚力度,有委员建议引入环境保护法的“每日连续处罚”条款。

2草案审稿共分为7个章节,其中,第四章《风险管理与修复》中介绍农用地单列一节。 由于农用地与餐桌直接相关,如何保障农用地安全近年来备受关注。

吕祖善委员表示,土壤污染防治法很重要。 因为大气污染、水污染是可见的、可以接触到的,而土壤污染是无形的污染。 如果食用农产品来自土壤污染严重的地方,其后果非常严重。

年4月,环境保护部和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显示,全国土壤环境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 全国土壤总点超标率为16.1%。 从土地利用类型来看,耕地、林地、草地土壤点超标率分别为19.4%、10.0%、10.4%,耕地土壤点超标率远远高于林地、草地土壤。

“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二审稿分组审议:“舌尖安全”成讨论焦点 建议树立农用地土地安全许可制度”

小组审议中,吕祖善委员询问了相关部门,是否知道目前我国的土壤污染情况? 环境保护部门的列席者回答说,现在还在调查中。 吕祖善建议建立和实施食用农产品农用地土地安全许可制度,确保所有食用农产品来自安全许可的土地,供大众了解和放心食用。

并建议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秦光将应加强农用地聘用人员的职责。

“我国实现农村土地三权分立制度,朝着集体所有、家庭承包、多元经营的方向快速发展,根本目的是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业快速发展。 但是农村土地的经营者往往只考虑眼前的利益,掠夺性地经营流失的农地。 我们经常发现这样的例子。 ”秦光将在农用地一章中表示,不应普遍规定所有责任由土壤污染责任人承担,农地聘用人员也必须承担一定的责任。

“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二审稿分组审议:“舌尖安全”成讨论焦点 建议树立农用地土地安全许可制度”

另外,全国人大代表冯燕建议,根据农药、化肥对农用地的土壤污染,实施“减肥减药”措施,农药、化肥污染土壤的土地开采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修复责任。 国家应实施粮食主产区农用地交替休养生息机制,从应建立休养生息补偿机制的来源处理问题,特别强调判断土壤可能污染的农药、化肥,造成污染的公司应承担相应的修复责任。

“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二审稿分组审议:“舌尖安全”成讨论焦点 建议树立农用地土地安全许可制度”

草案二审查对造成土壤污染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做出了确定的规定。 例如,第八十四条规定的“土壤污染要点监督管理公司没有制定和执行自我监测方案,没有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或者伪造自我监测数据”等六种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责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不纠正的,责令停产维修。 此外,草案二审稿第八十九条对“开发建设中未单独收集保管剥离表土”等四种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二审稿分组审议:“舌尖安全”成讨论焦点 建议树立农用地土地安全许可制度”

杜黎明委员在第八十四、八十九条“责令改正”的处罚责任后建议:“拒绝改正的,依法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主管部门可以实施每日连续处罚。”

李世明委员表示,在农用地污染的违法处罚中,对严重违法者的处罚较轻。 例如,第八十五条违法向农用地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农用地污染如果不容易修复,修复后价格也会上涨,如果对严重违法者的处罚减轻,不足以制止严重违法者。 建议根据“谁污染,谁负责修复”的大致情况,调整为根据污染的程度和修复需要进行处罚。 第87条也存在同样的问题。

“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二审稿分组审议:“舌尖安全”成讨论焦点 建议树立农用地土地安全许可制度”

除了对造成污染的主体提出法律责任外,草案二审稿还对政府主管部门提出了责任追究。 根据第八十三条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未按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 违反本法规定,应当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未作出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二审稿分组审议:“舌尖安全”成讨论焦点 建议树立农用地土地安全许可制度”

对此,委员王明雯表示,地方政府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责任轻于法律规定。 有关部门对土壤污染重大事项的管理失去责任,后果很严重。

标题:“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二审稿分组审议:“舌尖安全”成讨论焦点 建议树立农用地土地安全许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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