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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记者李可愚经过记者胡健经过毕陆名

12月22日,船舶吨税法草案二审稿提请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船舶税(以下简称吨税)是与船舶采用海上航标等辅助设施的行为相比较而设置的税种,其征税对象为从我国境外港口进入国内港口的船舶。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二审稿删除了应税船舶负责人必须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的规定,以方便当事人缴纳税款,降低吨税征收价格。

此外,根据草案二审稿,中国籍应税船舶、船籍国(地区)和我国签订含有对船舶相互征税的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公约或协定的应税船舶享受优惠税率。

草案二审查规定,吨税根据船舶净吨位和吨税执照期征收。 船舶负责人在每次申报纳税时,均可按照本法附件《吨税税目税目表》选择申请期限为1年、90天或30天的吨税执照。 吨税的应纳税额按船舶净吨位乘以适用税率计算。 税率分为优惠税率和普通税率。 除了可以享受上述优惠税率的船舶以外,其他大部分船舶都享受普通税率。

“船舶吨税法二审  中国籍船舶享受优惠税率”

根据船舶吨税法草案及《吨税目纳税率表》,吨税目按船舶净吨分为4个等级,分别为2000吨以下、2000吨以上10000吨以下、10000吨以上50000吨以下、50000网以下。

以2000吨以下的船舶为例,根据优惠税率和吨税执照期的长短,其税率可分为6个等级,最高每吨12.6元,最低每吨1.5元。 拖船、非摩托艇等一些特殊船舶的吨税计算标准与普通船舶不同。

标题:“船舶吨税法二审 中国籍船舶享受优惠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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