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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四川、陕西和宁夏9个省区市水资源税试点工作于12月1日正式启动,从试点情况看,河北和上述9地“1+9”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记者还了解到,地方版水资源税试点实施细则正在密集制定中。 日前,陕西省制定了《陕西省地方税务局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方案》、《陕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陕西省水资源税适用税额表》和《陕西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应急预案》等配套文件,为水资源税的征收提供了法规支持。 另外,天津市地税局表示,此次改革将保持天津原水资源费缴纳义务人、征收对象、征收依据等基本要素,城市公共供水公司和常规工商业税额标准基本保持不变。

“试点省份水资源税细则密集制定中  “1+9”改革试点有序推进”

河北首次水资源税试点工作进行一年多之际,我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从12月1日起正式扩大。 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三部门引起的《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显示,“税费平行流转”是此次税费改革龙头的基本大体,也就是水资源费缴纳义务人、征收对象、征收依据等基本要素不变,对居民和常规工商业的税额 另外,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采取差别征税政策既抑制了不合理的用水诉求,又不影响社会基本的用水需求。

“试点省份水资源税细则密集制定中  “1+9”改革试点有序推进”

值得注意的是,考虑到九地的水资源状况、取水类型、经济快速发展水平等不同于河北省,确定了不同的水资源状况和取水类型的征税政策,增加了省际水电、采矿排水等具体征税规定,明确了差别化的最低平均税额标准。 上述实施办法确定了试点省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水利部备案。

“试点省份水资源税细则密集制定中  “1+9”改革试点有序推进”

据悉,试点正式启动前,各地税务部门已会同财政局和税务局全面核实税源基本新闻,了解当地水资源具体录取情况,有组织地开展水资源税管理人员数据移交,完成新闻共享平台建设。 各地还根据当地情况,制定了当地水资源税试点工作方案,确定了税额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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