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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深圳7月10日(记者王丰)记者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获悉,该委员会起草的《关于规范城市更新实施若干问题的解决意见(二)》近日对外发表,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意见对现行城市更新政策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解释,首次将土壤环境保护纳入城市更新政策。

意见认为,纳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申请主体,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组织实施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判断并编制调查判断报告。 调查判断报告须向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备案作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申请资料。 对土壤环境质量不达标的项目,申报主体应当编制土壤环境修复方案,并报深圳市居住环境委员会备案后,方可进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

“深圳:土壤环境保护列入城市更新政策”

项目列入城市更新规划后,对土壤环境质量不达标的项目,应当继续开展治理修复。 修复完毕后,再次进行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判断,经专家审查确认符合要求,报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备案后,方可进入用地审查程序。 调查判断报告及专家对会议记录的审查,作为用地审查的申报资料提交区城市更新功能部门。

标题:“深圳:土壤环境保护列入城市更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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