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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李彪

土壤环境质量直接关系到农产品安全,污染治理难度大,土壤污染防治法是社会关注的立法项目。

6月22日,全国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请求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草案专门设立了“土壤污染防治经济措施”一章。 对此,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院长张益在接受《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采访时表示,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是对现有国家土壤污染防治专项基金的补充。 由于土壤污染治理思路以防治为主,短期内不会发生市场投资爆炸,但在农用地污染治理等行业投资市场前景值得期待。  

“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审议 严惩农用地重金属污染 拟建基金用于土壤修复”

重金属等污染农用地惩罚最重

全国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罗清泉介绍,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方法粗放,污染物排放总量高,土壤作为污染物的最终受体受到明显影响。

草案根据土壤污染及其防治的特殊性采取了分类管理、安全利用等措施; 重视设立相关法律主体行为规范和监管制度与大气、水、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的联系。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规定禁止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清淤、尾矿(矿渣)等,农用地施用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畜禽粪便、污水、沼泽渣、沼液等 违反上述行为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权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审议 严惩农用地重金属污染 拟建基金用于土壤修复”

据记者观察,这也是草案在“法律责任”一章中罚款上限最高的项目。

对此,张益认为农用地重金属污染可能会影响潜在危害,特别是直接影响食物,从这一立场看,处罚程度比其他严格是合理的。

与“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比较,张益表示,此前国家设立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后改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更名后专项资金投入范围更广,但肯定以重金属为主。  

计划设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

在近几十年工业化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一点污染土地的历史遗留问题,无论是谁污染、谁治理,都仍然难以污染土地找到责任人,农用地土壤污染修复资金的来源问题成为社会争论的焦点。

因此,草案规定通过包括财政、税收、价格、金融等经济政策和措施在内的各种途径、多样化的玩耍来处理土壤污染资金问题。

其中,草案第58条规定,国家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制度。 设立中央和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主要用于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开采权人不能认定或者消灭的土壤污染防治以及政府规定的其他事项。

根据草案,对发生在本办法实施前,同时土壤污染责任人无法认定或消灭的污染区划,土地开采权人实际承担风险管理和修复的,可以申请土壤污染防治基金,集中精力治理土壤污染。

另外,国家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对土壤污染风险管理和修复项目的融资投入。 草案还强调国家对从事土壤污染风险管理和修复活动的公司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环境保护部土壤环境管理司司长邱启文在回答《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国家采取什么措施推动修复产业快速发展”的提问时表示,目前国内土壤修复领域才刚刚起步,环境调查、风险判断、风险管理、管理与修复、 并指出要从修复效果判断等环节构建和完善整个产业链,需要形成一些综合能力强的龙头公司和有活力的中小企业来推进土壤污染的治理和修复

“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审议 严惩农用地重金属污染 拟建基金用于土壤修复”

当然,土十条出台前后,社会对土壤修复市场的投资规模充满期待,但实施近一年后,土壤修复行业的投资规模依然很小,远远小于大气和水污染防治投资。

张益认为,国家在土壤修复方面的指导思想以预防为主,不以治疗为主,土壤修复市场规模逐年增加,市场投资规模不会爆炸性增长。

“迄今为止进入土壤污染修复行业的公司,由于在人才、资金等方面没有做好准备,公司实际上处于倒退状态。 张益说:“目前,(土壤修复)市场公司多,市场少。” 张益说,未来的土壤修复市场值得期待,但即使是以预防为主,土壤修复也有耕地土壤修复、等待城市开发的土地修复等刚性诉求。

标题:“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审议 严惩农用地重金属污染 拟建基金用于土壤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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