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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8日,工信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改善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

《通知》指出,“十二五”期间,水泥错峰生产全面推进,水泥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得到比较有效的缓解,区域供给侧结构改革得到推进,大气污染物排放减少,取得明显的经济、环境、社会效益

但是,目前水泥生产能力严重过剩的结构矛盾依然存在,防治大气污染攻防战的任务依然艰巨。

因此,《通知》要求加强科学规划、分类指导、差异管理、责任落实、实际等级和区域联动,合理缩短水泥熟料装置的运行时间,较有效地减少过剩产能,使水泥熟料的生产排放和采暖污染排放不重叠,采暖期加大

通知指出,因素因地而宜,应正确采取政策安排生产错峰。 推进全国水泥错峰生产区域和时间常态化,其中辽宁、吉林、黑龙江、新疆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底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每年11月15日, 其他地区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春节、酷暑伏天、雨季和重大活动期间开展错误的高峰生产。 各地区可根据以上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和空燃气质量状况,进一步确定具体错峰生产时间。

“两部委:全部水泥熟料生产线都应进行错峰生产”

通知指出,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应进行错峰生产。 各地工业和新闻化主管部门力求将电渣水泥熟料生产线与当地非电渣生产公司的信息表达相协调,通过“错峰置换”参与错峰生产; 承担居民供暖任务的生产线,在非供暖季节、非错峰生产期间必须补充错峰时间的城市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废弃物联合处理等任务的生产线,可以不进行错峰生产,但必须适当降低水泥生产负荷。

“两部委:全部水泥熟料生产线都应进行错峰生产”

通知指出,要加强部门协调,加大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力度。 对不遵守规章和约定、不遵守信用、不进行错峰生产的公司,必要时进行协商,拒绝纠正的,限制在下一年省级工业和新闻化主管部门每年更新公告的本地区水泥熟料生产线清单上作为生产能力交换指标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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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两部委:全部水泥熟料生产线都应进行错峰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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