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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2月28日,人民社会部部长尹蔚民在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实务会议上表示,我国预计将再次逐步降低养老保险公司的缴费费率和失业保险费率,全年下调1200多亿元的公司价格。

《工人日报》记者调查显示,自国务院提出逐步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以来,目前至少有19个省区市降低了公司养老保险费率,部分地区降低了失业保险个人费率。 确定多项表明,费率下降后,投保人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那么,在逐步适当降低“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后,实现“让公司更减轻负担,让员工更多现金”的目标如何? 记者整理了这个进行了调查。

至少19个省降低公司养老保险费率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从年5月1日开始的两年内,一个是公司职工对基本养老保险公司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份,将缴费比例降低到20%。 单位缴费比例为20%,年末基金累计结余超过9个月的省份,可逐步降至19%。 二是失业保险总费率从现行的2%逐步下降到1%~1.5%,其中个人费率在0.5%以下。

人社部信息发言人李忠在年一季度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全国21个省区市符合降低公司养老保险费率的条件。 《工人日报》记者宣布,截至目前,至少有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川、安徽、江西、新疆、山西、河南、湖北、广西、贵州、湖南、甘肃、宁夏、江苏、海南、云南等19个省区市降低公司养老保险费率 其中,上海从21%降至20%,剩下的省份全部从20%降至19%。

“19省份下调公司养老保险费率  职工到手的工资多没多?”

在失业保险费率方面,北京、重庆、四川、江西、新疆、广东、湖北等地将失业保险总费率降至1%,宁夏、甘肃、河南、湖南等地将失业保险总费率降至1.5%。

降低公司的养老保险费率会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人社部副部长张义珍在年4月举行的国务院政策吹风会上表示,据初步测算,如果符合降低公司养老保险费率的条件,降低收费的政策全部落实,预计每年可以降低386亿元的公司价格。 失业保险根据各地总费率下降0.5~1个百分点推算,每年可使公司价格下降约300亿元~600亿元,再加上按年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率的相关政策,每年共计下降1200亿元以上。

“19省份下调公司养老保险费率  职工到手的工资多没多?”

降低费率,不影响职工社会保障待遇

社会保障费下调后,员工中开始担心“甘蔗没有两头甜食”,今后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待遇会不会降低?

确定多项表明,费率下降后,投保人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必须按时全额支付。

天津表示,费率下降后,投保人的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不会下降。 公司价格进一步下降,有助于增强公司活力,促进公司快速发展和员工增收。

湖北省表示,逐步降低社会保险费不会影响投保人的各待遇水平,下一步将加大就业力度,采取完善措施,确保投保人的各种待遇按时全额支付。

陕西省也加强了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确保参保人员完全可以领取,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不降低,待遇按时全额支付。

人社部也多次强调不影响员工的社会保障待遇。 张义珍表示,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特别是逐步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不会影响社会保险待遇。 国务院对逐步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提出了确定的要求。 前提条件是,投保人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要下降,待遇要按时全额支付。

另外,在上述部分降低失业保险个人费率的地区,公司员工到手的工资有望增加一些。 以湖北为例,湖北提议将失业保险总费率从2%降至1%,其中单价从1.5%降至0.7%,个人费率从0.5%降至0.3%。 湖北省人社厅表示,根据初步测算,2年内,全省可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20.9亿元以上,增加职工个人收入3.7亿元以上。  

实际调查表明,降低社会保障率对职工到手工资没有明显影响。

上海浦东新区潍坊新村街道总工会辅导员汪瑛表示:“社会保险费的调整对个人实际收入影响不大。 从个人负担的缴费比例来看,只有失业保险下降0.5%,其他保持不变。 按最低缴费基数计算,调整前个人承担失业保险费3563×1%=35.63元,调整后个人承担失业保险费3563×0.5%=17.82元,差额为17.81元。 这个差额体现在每月的工资上,真的没什么影响。 ”

“19省份下调公司养老保险费率  职工到手的工资多没多?”

东莞某电线电缆制造厂人力主管吴华夏告诉记者,广东将从年3月1日起将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从原来的2%降至1%。 “调整失业保险费率后,以我个人为例,我自己少缴纳了8元,公司少缴纳了13.9元。 ’3月调整后,他所在公司每月的社会保障缴纳总额只减少了6676元。 在吴华夏看来,降低收费还不足以“解渴”。

在社会保障待遇方面,许多专家认为短时间内稳定。 “降低社会保障费不会影响职工的社会保障待遇。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会保障研究中心秘书长房连泉告诉记者,社会保障待遇是既定的,是国家承诺的发放数量,并不能因为基金存在缺口而降低待遇。

但是,他说:“费率的调整有可能影响社会保险基金的可持续性,进而待遇上升的步伐会变慢。”

社会保障缴费基数的上升不会影响低收入劳动者

进入“十二五”以来,“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减轻公司不少负担,让员工拥有更多现金”是社会保险改革的重要目标。

记者调查显示,随着每年社会平均工资的上涨,“逐年上升”也将成为社会保障缴费基数的“新常态”,低收入群体也可能由此面临到手工资的状况。

根据现行规定,参保人员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 也就是说,对于工资未达到平均工资60%的员工,必须以高于本人工资的基数缴费,实际到手工资会更少。

以北京为例,北京规定了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平均工资的40%来看,这两个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从原来的2585元增加到2834元,增加了249元。 也就是说,一家公司职工的实际收入水平低于2834元的,应当以2834元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

清算后发现,如果一名职工月薪一直为2500元,其职工在实际工资不变的情况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增加了249元。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费率为8%,失业保险个人费率为0.2%; 这两种社会保障,职工必须增加个人缴费20多个。

如上所述,在平均工资和缴费基数每年都在上升,个人工资没有上升的情况下,不少人会感叹低收入群体的社保缴费增加,实际到手工资变少,收入“下降”。

但是,这些问题有望得到处理,社会保险缴费费率逐步下降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即将迎来调整。 国务院最新印发的《关于激发重点人群活力促进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将城镇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纳入缴费基数统计范围,形成合理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不要对低收入群体进行制度性挤出。

许多专家认为,社会平均工资是平均的,对高、中、低收入群体没有合理区别对待。 对员工来说,无论是大企业还是小公司,参加和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都应该是一样的。

“不允许在制度上挤出低收入群体。 ”

专家认为,扩大统计范围将减少社会保障缴费基数,这将有助于减轻低收入者的缴费负担,让更多低收入者支付社会保障,享受社会保障待遇。 而且,预计低收入者到手的工资也会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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