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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晚,97名电信诈骗嫌疑人(大陆65人,台湾32人)被公安机关押回马来西亚,成功侦破了涉及国内20多个省区市的100多起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件。

事件引起了各方面的关注。 专家和专家小组民警表示,马来西亚将台湾犯罪嫌疑人遣返中国大陆依法解决,符合国际法,也符合中国法律,有利于打击犯罪,保护受害者合法权益,实现司法公正。 此前被遣返中国大陆的台湾嫌疑人也承认,台湾方面司法打击不力是电信诈骗蔓延的重要原因,他说:“我知道自己将在大陆被判刑,所以不会再这样做了吧。”

“台湾电信诈骗嫌犯:早知会在大陆判刑 肯定不敢重操旧业”

专家:马来西亚将台湾嫌疑人遣返中国大陆的合理合法性

“长期以来,属地管辖权在国际上为各国所确认。 换言之,只要犯罪结果发生在一国领土内,该国就拥有属地管辖权。 ”。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院长李居迁说:“就本案而言,无论罪犯身在何处,其诈骗行为的结果都发生在中国大陆,因此中国大陆享有属地管辖权。 为此,马来西亚将犯罪嫌疑人遣返中国大陆。 这既符合国际法,也符合中国法律,在法律上没有问题。 ”

“台湾电信诈骗嫌犯:早知会在大陆判刑 肯定不敢重操旧业”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马呈元介绍,中国执法部门和菲律宾、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国执法部门都在打击电信诈骗犯罪方面进行了合作。 “我国与这些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有引渡条约,也与一些国家建立了刑事司法公约,因此,无论犯罪嫌疑人是大陆籍还是台湾籍,我国执法部门都可以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据点的国家进行合作。 ”

“台湾电信诈骗嫌犯:早知会在大陆判刑 肯定不敢重操旧业”

“过去大陆的方法是逮捕台湾犯罪嫌疑人并遣返台湾,符合《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合作协定》,但这只是内部分工。 ”马呈元表示,根据大陆刑法的规定,将我国法人和公民以海外为基地实施的电信诈骗犯罪进行比较,由于其犯罪结果在大陆,大陆当然有管辖权。

据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樊崇义介绍,台湾对电信诈骗不是单独法,而是以普通诈骗罪进行审判,最高刑期为5年。 在大陆,诈骗罪最高为无期徒刑。 电信诈骗的犯罪活动越来越激烈,大陆法人和公民的利益受到严重侵害,但是以前被遣送回台湾的犯罪嫌疑人,没有受到严厉的处罚,被从轻判处或者无罪释放,很多人又重新开始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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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多年来,大陆执法机关从押解台湾犯罪嫌疑人、依法进入刑事司法程序、保护被害人的角度,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加大对这类问题的合作力度,有利于更好地保护两岸民众的合法权益。 ”马呈元说。

法学专家陈惊天认为,马来西亚的方法符合国际法精神,有助于打击这类犯罪,符合各方需要。 “这是打击犯罪的需要,是处理社会问题的正常措施,完全没有必要带着政治目的政治化。 ”

案件调查组:将嫌疑人带到大陆更有利于案件调查

事件队民警、公安部刑事调查局副处长张军向记者介绍说,97名嫌疑人目前被关押在广东省珠海市看守所。 为了便利侦查活动,确保侦查工作的连续性,公安部已经成立了广东省公安厅和专门小组,侦查调查工作全面展开,查清所有犯罪事实后,在大陆依法进行起诉审判。

张军进一步表示,将97人全部押解至大陆,有利于案件侦查工作,首要原因有三。

一个是有助于彻底查明事件。

“电信诈骗的犯罪都是集体犯罪。 他们自称“企业”,组织严密,分工已定。 其中,“一线”人员冒充邮局、快递企业、电信企业等“二线”人员冒充警察“三线”人员冒充检察官或金融部门人员,也有人专门招募骗子、维护技术、获取受害者个人新闻。 ”张军说,如果对一个犯罪集团分别解决,就不容易弄清该犯罪集团的组织结构状况和犯罪状况。 以往,被从大陆押解的嫌疑人承认实施了诈骗犯罪,但由于同伴从第三个地方被送回台湾,很难知道具体骗了谁、骗了多少、骗钱最终流向了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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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有助于取证调查。

张军表示,受害者全部在大陆接听诈骗电话,嫌疑人在汇款取款时采用的全部是大陆银行卡。 因为,无论是从受害者的电话中锁定海外犯罪据点、锁定其犯罪集团,还是从银行账号中查明赃款的流向,第一调查取证业务都必须在大陆进行。 提取的电子证据和银行交易的相关证据,应当与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被害人的陈述相互印证。 将嫌疑人带到大陆解决,更有利于固定犯罪证据,形成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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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有助于提高犯罪价格。

“到目前为止,我们从国外押解到大陆的只有大陆嫌疑人。 由于大陆嫌疑人在犯罪集团中水平较低,无法接触背后的组织者,真正的主犯长期逍遥法外。 台湾法律对电信诈骗犯罪处罚轻、犯罪价格低、收益大,很多人从事电信诈骗犯罪。 ”张军说。

张军举了一个例子。 “年,我曾去印度尼西亚抓捕电信诈骗嫌疑人。 当时大陆和台湾的嫌疑人由两岸警察分别带回解决。 三个月后,我去柬埔寨调查电信诈骗案,抓住嫌疑人后,其中一人盯着我,问我你是否去过印度尼西亚。 上次在印度尼西亚也是你抓的我。 也就是说,在短短三个月的时间里,嫌疑人被带到台湾后,前往柬埔寨继续进行电信诈骗犯罪。 ”张军表示:“将嫌疑人所有物押解到大陆,有助于严惩嫌疑人,提高犯罪价格,形成威慑,减少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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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义也认为在大陆进行搜查、管辖、审判、追查赃物更有利。 “从法律上讲,大陆侦查这一案件具有正当性,以属地管辖为主,以嫌疑人居住地为辅。 从受害者的期望来看,这么多人的钱被骗了,无论大陆还是台湾,都应该考虑他们遭受的痛苦和严惩罪犯的要求。 因此,在大陆进行审理意义重大。 ”。

台湾嫌疑人:知道在大陆的判决的人,一定没有勇气重新做旧工作

45岁的台湾台中人林某是今年4月从肯尼亚遣返中国大陆的电信诈骗嫌疑人之一。

林说,年,他开始参加电信诈骗。 从“一线”开始,诈骗的对象是大陆民众,之后犯罪据点被台湾警察扣押,他本人被台湾法院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 刑满后,他多次前往印度尼西亚,对大陆人民继续进行电信诈骗。 今年1月,“经验丰富”的他被一个叫“强哥”的人,去肯尼亚开设电信诈骗犯罪据点,担任负责人。 诈骗的对象仍然是大陆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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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从1月开始招聘人员。 两个月内招募了22名台湾人和19名大陆人。 都是文化程度低、工作不顺利的人,其中相当一部分人进行过电信诈骗。 ”林先生说:“以前做过的人都知道去肯尼亚之前要做什么。 对没有经验的人,我撒谎说是去旅行或为顾客服务。 他们到了之后发现在进行电信诈骗。 ”

“人到齐了,我们就进行‘安全教育’,告诉他们,如果真的发生了情况,我们就口供一致,然后来旅行。 即使最后找到证据,也会被送回台湾,刑罚不会加重,所以让你放心。 ”林某说。

另一名电信诈骗嫌疑人37岁的台湾台中人许某也承认,他们的“圈子”有一个“常识”,即即使去国外诈骗,也会按照惯例被送回台湾,不会太重,也有可能被无罪释放。

某也是惯犯。 年,他开始在台湾与大陆民众专门实施电信诈骗,同年被台湾法院判处7个月有期徒刑。 年7月,许作为部下被诈骗集团的老板“胖钱”网罗。 根据“胖钱”的安排,许以“考察饮料生意”的名义前往肯尼亚实施电信诈骗。

“我本人对电信诈骗的流程很熟悉。 因为这个“胖子”找到了我,让我和他一起“开工”。 ”许说,由于自己“经验丰富”,被“胖钱”最重要、“技术含量”最高的“三线”重任,专门冒充“检察金融犯罪科科长”。

“我按照每月‘业绩’的8%提成,在肯尼亚工作三个多月,赚了20万元以上。 ”许说,他所属的诈骗集团通常一天可以搞一两个,最多一天可以搞三个。 “我最大的单曲有90万元以上。 《企业》里也有比我高的人。 单曲骗了几百万元。 ”

许先生说,自己重新做旧工作的首要理由是“赚钱快,处罚轻”。 “我第一次在台湾被判刑7个月就出来了。 即使是负责人也不会做出沉重的判断。 因为大家都有心,所以台湾很多人专门从事电信诈骗犯罪。 ”

现在,无论是林先生还是小许,心里都没有了“底”。 许先生说,他知道,大陆对电信诈骗犯罪的量刑比台湾重得多,自己有可能被处以重刑,“一辈子就要结束了”。 “我原以为我们这次也会被送回台湾。 如果知道要被遣返大陆,你就不敢做这种事了吧。 ”

“如果上次诈骗是在大陆判的刑的话,这次我没有勇气去诈骗。 如果台湾对电信诈骗的刑罚加重的话,电信诈骗在台湾也不会那么猖獗吧。 ”林某说。

林先生在忏悔中说,他实施电信诈骗时,遇到了什么样的高龄、家庭背景不好、身体不好的受害者,“内心挣扎”。 他知道这是违法的,说:“真的对不起他们。 我现在很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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