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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通知,向社会发布“全面推进增值税改革试点后,调整中央和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 计划与全面增值税改革试点同步实施,也就是从年5月1日开始执行。 过渡时期暂定为2-3年,届时将根据中央和地方的事业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地方税体系建设等改革进展情况,探讨是否进行适当调整。

“国务院公布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保持中央和地方财力“五五”格局”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整体稳定当前中央和地方财力结构,结合税制改革,考虑税种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的要求,并考虑到税制改革未充分进行,推进中央和地方事业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改革又是一个过程 国务院决定,全面推开改革试点后,制定调整中央和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的过渡方案。 基本上如下所示

“国务院公布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保持中央和地方财力“五五”格局”

——维持现有的财力结构。 既要保障地方现有财力,不影响地方财政的顺利运行,又要维持目前中央和地方财力的大致“五五”结构。

――重视调动地方积极性。 适当提高地方各税收缴纳地共享增值税的比例,有助于提高地方快速经济发展和财源培育的积极性,缓解当前经济的下行压力。

――妥善兼顾东中西部的优势关系。 以年为基数,中央从地方扣除收入,用税收返还方法交给地方,使现有财力不变。 调整后,收入增量分配向中西部地区倾斜,重点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并在加快地方税体系建设,推进中央和地方事业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过程中,抓紧做好过渡方案与下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联系。

过渡方案第一副本包括以年为基数核定中央归还和地方上缴基数所有领域的公司缴纳的增值税占纳入中央和地方共有范围的中央共有增值税的50%; 地方按税收缴纳地共享增值税50%的中央收入通过税收返还办法返还地方,保持地方现有财力不变中央集中收入增量通过均衡转移支付分配给地方,对中西部地区的支持力度最为重要。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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