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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胡健

3月3日,全国政协第12届4次会议在北京开幕,委员们关注着那些问题?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获得了全国政协委员贾康的建议——《关于取消国债利息收入免税政策的建议》。

作为“古老的财税”,贾康认为,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债市的快速发展,国债利息收入免税不适应目前市场化的金融环境,不利于国债收益率曲线的健全和财政实际融资价格的下调。 “从改革和快速发展的全球角度出发,建议取消国债利息收入免税政策。 ”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所得税法》,国债利息免征20%的个人所得税和25%的公司所得税。

嘉康认为,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免税政策对提高大众购买国债的热情,促进国债发行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在我国改革深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免税政策的负面影响逐渐显现出来。

他在建议中阐述了三个理由,分别是免税政策降低了国债的二级市场流动性; 免税政策不利于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国债收益率曲线的健全免税政策增加财政实际融资价格的免税政策会影响基金、理财等机构投资者的参与意愿。

嘉康表示,从表面上看,免税政策导致国债发行利率低于政策性金融债务,但实际上长期以来,国债与政策性金融债务之间的收益率差距远远低于公司所得税率的25%,除去税收因素后,国债收益率高于政策性金融债务,

与他的提案相比,嘉康特别在提案中写道取消免税政策不会对国债发行产生负面影响。

甲方认为,目前国债市场化发行机制相当成熟,滚动发行、连续发行等制度完善,发行渠道畅通,效果良好。 对居民个人发行的国债已经下降到6.5%左右的份额。 而且,国债所具有的许多特有特征已成为各种金融机构资产配置时不可替代的基础工具。

此外,取消免税政策后,国债名义收益率上升,海外投资机构无需在国内缴纳公司所得税,这将大大提高国债对海外投资者的吸引力,推动我国国债“进军海外”,促进人民币国际化。

在建议的最后,贾康给出了具体的实施方案。 综合考虑我国现行国债的种类、投资者的结构及相关税制,取消免税政策可以采用以下思路。 对持有账面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所得税25%,个人投资者持有个人所得税20%; 对个人投资者持有的储蓄国债的利息收入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

标题:“全国政协委员贾康:建议取消国债利息收入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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