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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张雯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30位人大代表联名提交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正案》,半年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修订已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计划。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8年多来,对培养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和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发挥了重要意义,但随着农业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文案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必须完全修改。

“合作社法撰改列入立法规划 经营拓围成地方集中呼声”

农业部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合作社达到140多万家,平均各行政村接近3个合作社。 入社农户9900多万人,复盖全国38%的农户。 迅速增加的合作社数量和日益多样化的运营模式使修法成为必然。

一位参加人大常委会地方调查的记者告诉《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修改法律的关键集中在成员资格的定义、土地经营权的价格出资承包、合作社内部的信用合作等几个方面,“包围”经营范围成为地方集中的呼声。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中国农业大学专家表示,处理合作社融资问题是此次法律修订的关键。 另外,包括乡村旅游合作社等有望纳入法律的适用范围。

合作社法已经到了“必修”的阶段

2007年7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至今已有8年历史,目前进入“修法”阶段。 作为今年“两会”的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无锡大学生村官朱虹表示,目前的农民合作社已经不仅简单种植、养殖,还扩展到农业休闲、农业观光、乡村旅游等多个方面,但根据目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不涉及这些文案 这是因为应该立即修改法律。

“合作社法撰改列入立法规划 经营拓围成地方集中呼声”

人大农委委员张晓山表示,随着农村分工深化、农民阶层分化加速,农民合作需求更加强烈,合作文案、合作水平、合作行业诉求更加多样化,农民合作形式多元化快速发展,社区股份合作、土地股份合作、信用合作、联社等众多 但是,这些类型的合作社突破了专业合作的界限,超出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调整范围。 需要尽快修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增加法律调整的对象,为多种类型农民合作社的快速发展提供法律依据。 “例如,现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没有决定农民的组成人员是自然人还是家庭。 张晓山告诉《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这里的合作社以自然人为成员,有的合作社以农户为单位分配投票权,如果管理体制不健全,就会影响内部利益关系。”

“合作社法撰改列入立法规划 经营拓围成地方集中呼声”

法律修正扩大经营的呼声很高

最近,人大常委会启动了多项农业合作社修法调查,经营“扩大包围”成为地方实践的集中呼声。

今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研究小组派往四川时,四川有关部门在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适用范围的同时,强调了合作社成员特别是农民成员的主体地位,完善了考虑成员贡献、资本回报率、风险控制等因素的盈余分配制度 “从地方调查的状况来看,要求放宽经营范围的呼声最高。 》一位参加调查的农业部相关人士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根据现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合作社被规定为‘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或‘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使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经济组织。

“合作社法撰改列入立法规划 经营拓围成地方集中呼声”

信息显示,农民合作社的业务范围已经在实践中不断扩大,突破了“同类”产品和“同类”服务的边界,经营产品不仅局限于农产品,有的合作社还为农民从产前到产后提供了许多产品生产经营的多元化服务。

标题:“合作社法撰改列入立法规划 经营拓围成地方集中呼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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