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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北京1月8日电(记者韩洁、申锟) ) )为了进一步支持公司并购重组,优化公司快速发展环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8日对外发布了两项通知,扩大了重组特殊税务解决的适用范围,对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给予了递延纳税政策。

根据两部门发布的《关于促进公司重组解决公司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适用特殊税务解决的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中,被收购的股权或资产比例由75%以上调整为50%以上。

通知指出,在100%直接管理的居民公司之间,以及由同一或同一多家居民公司100%直接管理的居民公司之间根据账面价值转移股权或资产时,应按扣缴单位和扣缴单位均不确认所得的规定办理特殊税务解决 分割原公司取得分割的所有权或资产计税基础,以分割的所有权或资产原始账面价值明确的入方公司取得的被转移资产,应当按原始账面价值计算折旧扣除。

“中国出台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公司兼并重组”

另外,根据两部门发布的《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公司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居民公司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以在5年以内的期限内,分期平均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并缴纳公司所得税。 这项政策迄今为止只在上海自由贸易区内实施。

两部门表示,上述通知自年1月1日起执行,对通知发出前未解决的公司重组和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符合规定的,可以按照通知执行。

标题:“中国出台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公司兼并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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