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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李彪从北京出发

“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的想法在水资源行业开始发酵。

年11月,水利部发布《取水权转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建议依法取得取水权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取水许可的比较有效期和取水限度内,有偿转让部分措施节约的水资源。

事实上,水利部于年7月在宁夏、江西、湖北、内蒙古、河南、甘肃和广东7个省区开展水权试点,提出了迈出水权交易坚实的一步。

水权交易是一个争论不休的话题,10年前业界围绕水权交易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年来水权交易开始突飞猛进。 推进水权交易的时机成熟吗? 阻碍水权交易的“枷锁”消除了吗? 水权交易未来的道路在哪里? 带着相关问题,《每日经济信息》(以下简称nbd )记者特别采访了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副主任王凤春和清华大学水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涛。

“环保板块进入政策密集期 水权交易试点疾步向前”

水权交易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

nbd :近几年来,中央多次强调水权交易试点,沉寂多年的水权交易推进步伐明显加快。 其背景是什么?

傅涛:最近水权交易推进步伐加快,是因为进入新一轮改革,资源结构重置,引入市场机制,使市场更好地发挥作用,更好地将行政权力关进笼子,这是目前的主流。 所以中央的小文件也在讨论和推进水权交易。 同时,水利管理中有一个增量,就是堵住水利工程拥有的水库的水,从而在城市中获得利润,因此水权交易导致了温度的上升。

“环保板块进入政策密集期 水权交易试点疾步向前”

nbd :水权交易已经推进多年,进展缓慢。 目前,推进水权交易的时机成熟吗?

傅涛:十几年前我写过一个小文案。 中国曾有一段时间预测水权交易无法实施。 我以为水权交易是个伪命题。 因为它是在行政不合理占有的基础上形成的,是把占有变成权益来交换的。 而我国的水资源管制属于行政管制,如南水北调,只有通过一定的居民补偿、工程补偿才能调水。 由于水资源是国家的,没有市场约束,不存在水权作为物权法,水权交易就是一个伪命题。

“环保板块进入政策密集期 水权交易试点疾步向前”

现在的形势变了。 我认为现在开始水权交易是正确的。 约束地方政府,在跨越流域政府的行政权力上,和行政体制改革的大方向一致。 如何约束地方政府的权力很重要。

nbd :推进水权交易有那些积极的意义吗? 大家在意的也许还是对水价上涨的担忧。

王凤春(水权交易从其他国家的情况来看,确认资源产权是前提条件,在此条件下开展水权交易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和提高用水效率。 然后,可以调整不同领域的水资源配置。 例如,目前许多地区农业用水比例较高,通过水权交易的手段,通过市场化配置方法将部分农业用水配置到工业等其他领域是一个好方法。 我认为推进水权交易不一定会带来水价的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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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涛:水的价值可以分为资源价值、工程价值等。 水权交易通过市场机制使水资源更好地发挥市场价值,推动农村水向城市转移。 水资源带来的价值增高不一定直接影响水价。 现在水价低,工业终端产品价格低,整个地区的资源承载力增大。

而且,提高水价对老百姓来说未必是坏事。 低估资源价格、环境价格,是许多资源价值和环境价值集中在产品上。 低价产品是对社会资源的侵占,产品一出口,就会侵占当地的环境资源。 例如,出口到a国的产品会消耗10吨的水,但如果不反映在价格上,就会将10吨的水送给a国,本国就会资源不足。 国家提倡合理合理的资源价格,公众不想涨价,但环境和资源的低价化是社会无法承受的。

“环保板块进入政策密集期 水权交易试点疾步向前”

推进水权交易的关键是切实的权利

nbd :到目前为止,浙江、甘肃等部分地区进行了小规模的水权交易试验,其效果如何? 推进水权交易遇到了一点障碍吗?

王凤春(水权交易有各个层面,有地区间交易,有具体客户间的取水权交易。 水利部征求意见的《取水权转让暂行办法》是指取水权。 这方面的水权交易在西北一点缺水地区有所试点,但南方的丰水地区进行水权交易、怎么办、与排污权有什么关系等还不清楚。

水权交易还有很多基础性的事业。 例如,必须抓紧进行总量分配的事业。 还需要相关的鉴定、监督和交易体系。 必须按地区、情况进行差别化试验。

傅涛:甘肃省的试点是水库间的水资源交易,浙江省的试点是水库停止的水资源的区际供给。 我不认为这是水权交易。 根据《水法》,水资源是国家的全部,水库停止的水不是当地的,只是水利工程的低级送水。 我认为真正的水权交易应该像排污权的确实权利和交易行为,水权交易与之相差甚远,受制于现有的行政体系和法律体系。

“环保板块进入政策密集期 水权交易试点疾步向前”

nbd :我们应该如何解决水权交易中遇到的这些问题?

傅涛:需要加强顶层设计,用《水法》进行调整。 水权交易不是目标,而是以更好地体现水资源的价值为目标。 所有地区都不应该推进水权交易,只适用于当地水资源供应困难的情况。 利用市场化的水权交易手段有水资源匮乏、水资源归属权清晰等多方面的条件,并在此基础上产生流动。

从制度建设方面,应在早期水权合法性方面拟订文案。 否则水权交易就不远了。 早期水权可以使用增量控制法,确定增量有助于提高污染治理的积极性。 另外,对于原始水权,也应该通过制度逐渐推出不合理的初始分配部分。

nbd :推进水权交易的构想已经确定,您对水权交易未来的快速发展有何期待?

王凤春:水权交易应该是区域性的,或者是部分流域内的,应该是跨流域复杂的。 水资源交易通常只限于地区或流域水平,没有必要做成全国性的。 因为不同地区之间的调水需要国家固定的计划和严格的调水指标。

傅涛:建立水权交易无疑将大大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扩大市场机制的渗透范围。 但是,我对其确立的难度和可行性抱有一定的疑问。 没有国务院水平的推进、协调,只有水利部系统在推进事业,水权交易很难实际实现。

标题:“环保板块进入政策密集期 水权交易试点疾步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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