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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李彪从北京出发

新的大气污染防治重典即将出台。

12月22日,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将提请12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这是自1987年实施以来首次全面修订。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取消了现行法律对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企业的罚款“最高50万元以下”的上限,取代了倍数系的惩罚标准。

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主要存在来源管理薄弱,管理对象单一; 总量控制范围小,要点难点对比不够; 说明责任不严、处罚力度不够等问题。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表示,公司违法价格偏低问题突出,有必要加强法律责任。

对此,草案规定,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处以收入的50%以下的罚款。 造成普通或较大空气污染事故的,按污染事故直接损失的1倍以上3倍以下计算罚款; 造成重大或特大大气污染事故的,处以直接损失的三倍以上五倍以下处罚。

受空气体流动性的影响,排放到大气中的污染物容易形成区域间的输送,从而更容易引起大面积的阴天。

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骆建华告诉《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处理要点区域空气体污染问题的最佳途径之一是进行区域联防联控。

“源泉管理、协调管理”自然成为了草案制定的重要大体之一。

要点关于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周生贤在介绍草案时补充了一章,说要与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共同防治。 要求建立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合控制机制,在主要地区要制定联合防治行动计划,提高产业准入标准,实行煤炭用量等量或减量替代,在环境评估协商会议、联动执法、新闻共享等规划方面建立区域合作机制。

标题:“大气污染防治法大修 排污罚款拟取消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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