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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韩冰从北京出发

继河南、江西、甘肃、宁夏之后,湖北也开始探索将养老保险补偿资金纳入征地价格。

湖北省政府信息办公室12月10日发布了《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建立养老保险补偿机制,对被征地农民不重复一次养老保险补偿。

人社部有关人士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目前各省对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实施机制不同,通常各年龄段采取不同的缴费比例,并根据各地经济快速发展水平明确缴费额度。 对于征地过程中补偿资金不充分的情况,各省往往采用“先保后征”、“先补后征”,大体上强制执行。

据记者整理,目前,山东、海南、湖北等地多人正在执行上述大致内容。 这意味着,在更多的地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障资金如果不能落实,征地审查将不会被批准。

上述人事部相关人士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各省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补偿大多来自土地开采权转让收入,但部分来自当地政府的财政资金。 但这种政府大额出资的模式适合在江苏、山东等经济发达省份推广,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宣传还比较困难。

另外,湖北等省确定,对今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资金不落实的征地项目,征地审查机关不批准征地。

湖北省上述《意见》规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资金纳入征地价格,当地政府不得从国有土地开采权中优先全额分配和减免收入。 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资金实行“先保后征”,财政部门提供的预存资金缴存证明、人社部门出具的补偿金执行审批意见成为征地申报的必要条件。

湖北省人社厅表示,这一措施可以改变过去部分“不应该保证”、“不应该保证”的不合理状况,改善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其长期生活。

人社部有关人士表示,对于地方成功的途径,人社部将进行调查和演习,为规范全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提供经验。

标题:“多省养老保险补偿资金列入征地价钱 “先补偿后征地”将成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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