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051字,读完约3分钟

经记者李彪从北京出发

随着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健全,加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吸引了更多的公司。

12月4日,环境保护部公布了包括22个省约5000家在内的环境责任保险公司名单,涉及重金属、石化、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处理、电力、医药、印染等领域。

随着社会各界对环境污染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大,保险环责保险已经成为公司应对环境风险的比较有效的手段之一。 环境保护部相关负责人介绍,8年来,投保环境责任保险的公司已超过2.5万家,保险公司提供的风险保证金累计超过600亿元。

据悉,此次推出的保险公司目前已加入环责保险,有环境风险保障,且是保险合同有效期为年11月15日以后的公司。 根据环境保护部此次公布的约5000家保险公司名单,东部地区保险公司较多,中部地区次之,西部地区保险公司数量相对较少。

值得观察的是,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企业、中石化集团南京化工有限企业、中核苏办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远船务工程有限企业等多家“中字头”公司列入了环责参保名单。

环境保护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环责风险作为市场机制,其快速发展除了直接推进环境法治外,还必须依赖市场内生动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及时公开保险公司等相关情况,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借助各方面力量形成监管“合作”。

该负责人特别是对环境风险高的公司,通过政府监管、公众监督等方法,帮助公司在环境风险管理和应对上投入合理的价格,切实降低对环境和公众健康的风险,为公司引入保险机制,借助市场力量发现和降低自身的环境风险

明年施行的新《环境保护法》第52条也确定了国家鼓励加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骆建华告诉《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这项事业推进了许多年,但过去推进得不是特别好,很多公司很难推进。

事实上,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不健全是快速推进环境责任风险的重要因素之一。 骆表示,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一直没有落实,首要原因是缺乏该法,责任赔偿没有法律依据,对此,业界也呼吁相关立法。

环境保护部负责人表示,要加快建立最严格的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破解污染损害赔偿范围过窄、环境损害价格过低、公司环境风险防范意识薄弱的不合理现象。

环境保护部门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加强环境司法,细化和落实新《环境保护法》关于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规定,为切实维护污染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益,建立全面严格的环境污染责任赔偿制度。 这也迫使公司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意识,积极投保环境责任保险,分散解决巨大的环境风险,建立环境风险防范长效机制。

标题:“环保部推动环责险 8年2.5万家次公司投保”

地址:http://www.bjmxjjw.com.cn/bxxw/91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