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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王辛夷出生于北京

“《政府投资条例》已经上报国务院。 ”国家发改委法规司司长李痫是10月29日在接受《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采访时透露的。

但是,国家发改委投资研究所研究员张汉亚告诉记者,我国政府投资立法工作已经进行了十多年,部门很广,很难达成一致意见。

政府投资立法可以追溯到2001年。 当时国务院在立法实务安排通知中提出由国家发改委前身国家计委起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9年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终于发表了相关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但被许多学者和政府机关否定,之后就没有了。

截至去年5月,国家发改委在正确解决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关系总体要求的基础上,在投融资体制改革方面提出《政府投资条例制定》的《政府投资条例》再次被提上日程。

“投资是涉及多个部门的事件。 ’张汉亚表示,中央投资项目的审批权大体上属于国家发改委,但实际上我国拥有政府投资管理权限的部门多达二十七、八个。

作为投资主管部门,国家发改委一直负责起草《政府投资条例》。 “结果,条例带有提案委员会的色彩,但各主管部门从不同的立场出发,不太一致。 ”张汉亚表示,国务院法制办协调多年,但条例仍未能出台很久。

为此,今年年初,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了我国第一个法治机构建设计划,建立了重要决策的外注会商和信息表达机制,制定了《部门会商办法》,进一步完善了与财政金融部门的定期会商机制,制定了委员会指导水平、司局水平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定期会商机制

刚刚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依法全面推进国家治理重大问题的政策决定》提出,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决策机关要引入第三方的判断,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调整政策,不要拖拖拉拉。 这给出了处理问题的另一种方法。

标题:“政府投资条例已上报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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